新華社石家莊5月31日電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31日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 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 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 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原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 收受請托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
保定市中級法院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