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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科研倫理及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理論研討會專家意見報告

中國綠發會於2017年4月召開科研倫理及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理論第二次研討會議。 參會嘉賓對於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倫理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1.科研工作追求的是真和實, 因此解決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問題的關鍵在於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人員, 只有科研工作者將追求科學真理作為自己從事科研工作的唯一追求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科研不端等行為的發生。 目前僅僅依靠科研人員的自覺自省是不現實的, 因此就需要對科研人員進行管理, 對科研不端行為進行懲罰, 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治理體系, 多措並舉來實現科研誠信。

2.科研專案一定要考慮投入產出, 一定要設置合理的目標, 並根據目標安排科研活動和任務, 不設置不切實際的高目標, 最後為了達成目標, 一些科研工作者甚至會冒違背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的風險去達成目標,

造成學術不端行為的出現。

3.解決科研誠信、科研倫理以及科研道德等問題的根本在於在全社會建立起信用體系, 各行各業、各個年齡階段, 特別是青少年一定要加強誠信教育和普及, 使其在步入大學、步入科研機構之前就能夠樹立起誠信意識, 能夠在從事科學研究時從一而終, 不去做觸犯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底線的事情。

4.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在於教育和理念的培育, 特別是對大學生這群即將走上科研崗位的生力軍, 更是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的教育, 使其樹立起科研誠信意識。

5.科研失信行為是對科研誠信價值的嚴重挑戰, 是對人類社會普遍遵守的道德準則的嚴重挑戰。 它嚴重破壞了科研活動秩序的建立和維護, 不僅僅需要政治、法律等顯性制度資源, 還需要公民道德、社會倫理等隱形制度或者文化價值資源的有效供應。 在科研活動中, 科研不端行為的懲戒制度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它不是解決科研誠信問題的根本, 而是一種輔助性手段, 更多的還要從理念上進行教育, 使廣大科研工作者從內心樹立起科研誠信的理念, 這應該是科研誠信治理的核心。 通過科研從業人員的主體道德自律和法律制度他律, 潤育健康的科研環境, 在科研領域建立鐵序井然的科研誠信機制。

6.科研誠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依賴於制度他律的法律規制和主體自律的道德內省兩個方面。 法律具有外在性和表現性的特點, 注重對人的客觀行為的判斷和評價, 他不干涉游離于行為之外的內心活動, 即法律不評價人的內心活動。 而道德不僅譴責不道德行為, 而且更主要的是反省、評價行為背後的動機。 在人們的行為塑造中, 單純的德教和單純的法治都是不可取的, 道德和法律應該實現優勢互補、在各自擅長的領域發揮作用, 道德在人性、內心和理想發揮主要的作用。 因此, 道德和法律並重, 對行為個體內外約束, 以形成良性社會關係和良好社會秩序。 制度他律與主體自律不是孤立地發揮作用,它們處於有機互動中。一方面法律對道德的重要性、必要性;立法機關制定道德促進和保障作用。法律確認和肯定道德準則的法律,使道德規範部分地轉化為法律手段,保障道德規範的推行和普及。另一方面,道德對法律也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道德良性的基礎,有利於權力、義務、責任等法律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平衡協調;道德推行必須促進有關法律關係主體自覺遵守法律規範,正確履行權力和義務。

上述觀點是各位專家在第二次科研倫理及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理論研討會提出的意見和想法。這些意見和想法將用於試點研究。

文/Donner 審/Ditch 責編/Angel

制度他律與主體自律不是孤立地發揮作用,它們處於有機互動中。一方面法律對道德的重要性、必要性;立法機關制定道德促進和保障作用。法律確認和肯定道德準則的法律,使道德規範部分地轉化為法律手段,保障道德規範的推行和普及。另一方面,道德對法律也有著一定的積極影響。道德良性的基礎,有利於權力、義務、責任等法律資源的合理配置與平衡協調;道德推行必須促進有關法律關係主體自覺遵守法律規範,正確履行權力和義務。

上述觀點是各位專家在第二次科研倫理及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理論研討會提出的意見和想法。這些意見和想法將用於試點研究。

文/Donner 審/Ditch 責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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