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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受害方獲26萬元賠償金

□ 本報記者 雷健

□ 本報通訊員 蔣春香 朱樂穎

近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不懈努力,終於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説明受害方獲得26萬元賠償金。

據悉,這起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卻因雙方當事人爭論不休的賠償金而差點動用武力。 為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該案承辦法官曾多次與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傾心交流,並且連續三次前往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主持調解,對各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這起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得以圓滿解決。

2016年2月2日上午,阿行在不知道拖拉機車廂尾門沒有關好的情況下,就在連山小三江路段行駛。 在與對向而來的受害人阿琪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會車時,阿行所駕駛的車輛車廂尾門突然向左打開,與受害人阿琪發生碰撞,造成阿琪當場死亡。 2016年4月7日,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阿行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阿琪在此事故中沒有責任。 連山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將阿行告上法庭。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阿行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考慮到阿行在事發後主動叫其兒子報警,並如實供述不法事實,是自首;另外,被告人已向受害人家屬支付了部分賠償款人民幣3萬元,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阿行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同時判決涉案肇事車輛投保的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肇慶中心支公司向受害人家屬賠償人民幣11萬元;被告人阿行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人民幣23.7萬餘元。

阿行不服一審判決,以賠償金額過高、一審對其量刑太重等為由向清遠市中院提起上訴。

清遠市中院承辦法官在接到本案後,圍繞雙方爭執的賠償金額焦點,多次與上訴人阿行親屬進行電話溝通,並3次親自到達連山縣人民法院與雙方進行當面調解。

經過法官們不厭其煩地做原、被告工作,2016年12月28日,雙方當事人終於當庭達成調解協定,上訴人阿行親屬代其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雙方就民事方面達成和解;同時刑事方面,因阿行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根據上訴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緩刑。

責編:賈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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