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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推動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希望不僅是法律條款的變遷

新華社記者17日從公安部獲悉, 2016年, 公安機關共破獲食品犯罪案件1.2萬起、藥品犯罪案件8500起,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 將進一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完善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司法解釋, 有力發揮刑法的打擊震懾作用。

民以食為天。 食品安全, 是最大的民生。 2016年公安機關的“戰績”, 充分顯示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 但案件數量多, 從另一方面, 也反映出食藥安全現狀和形勢仍不容樂觀, 離社會的期待還有不小距離。

筆者認為, 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部門的查處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即便被查處, 對應的懲戒力度也仍有不足。 我們知道, 刑法中關於食品造假入刑的相關規定, 有著“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一前置條件。 這在客觀上, 使得對不少食品造假行為的定性有點模糊, 也給行政執法留下了 “彈性空間”, 導致刑法對於食品造假的震懾力被削弱。 而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可視為對食品安全嚴峻形勢和治理困境的積極回應, 有望減少造假者的僥倖心理。

但是也要看到, 取消食品造假的入刑門檻, 只是提升食品安全的一個著力點。

徒法不足以自行, 執法效力的提升同樣重要。 根據某電商著名品牌的最新資料, 2016年, 該公司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超過5萬元起刑點的制售假線索, 但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 比例不足1%。 這其中, 很可能就有涉及食品造假的。 由此不難看出, 若缺乏足夠的執法力度, 那麼立法的進步效應, 會被大打折扣。

除此, 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還有不少。 例如, 在執法行動上, 有必要從重專項打擊, 轉向重常態化、精准化的治理, 走出運動式治理的慣性和依賴, 並建立重預防的治理導向。 再如, 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局面雖有改善, 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而監管加碼之餘, 還有必要加強對消費者的“賦權”,

暢通維權管道, 提升與調動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信心和積極性。

另外, 當前食品安全所面臨的新挑戰, 同樣值得注意。 一是傳統的食品安全問題, 有進一步向網上轉移之虞。 例如一段時間來蓬勃發展的“外賣經濟”, 就突破了既有的管理體系, 造成了新的難題。 如何打通線上線下兩個場域, 需要執法制度和執法方式的共同創新, 並做好新技術的應用。 二是隨著農村消費能力的提高, 不少問題食品開始增強對農村市場的侵蝕力度。 在這種情況下, 應該著力實現城鄉食品安全執法的協同統一, 避免農村地區成為食品安全執法的“窪地”。

一言以蔽之, 從食品安全保障的整個體系來看, 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或不只是增強刑法的震懾, 更展現出了監管部門嚴懲食品造假的決心, 無疑是值得期待的。 希望在食品安全領域, 從立法到執法再到預防, 不僅是法律條款的變遷, 而是伴隨著治理體系的增量改進, 讓消費者有真切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本文原題為《食品造假直接入刑, 如何真正有實效 | 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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