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17日從公安部獲悉, 2016年, 公安機關共破獲食品犯罪案件1.2萬起、藥品犯罪案件8500起,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 將進一步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完善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司法解釋, 有力發揮刑法的打擊震懾作用。
民以食為天。 食品安全, 是最大的民生。 2016年公安機關的“戰績”, 充分顯示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 但案件數量多, 從另一方面, 也反映出食藥安全現狀和形勢仍不容樂觀, 離社會的期待還有不小距離。
筆者認為, 當前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薄弱之處,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部門的查處效率有待提高, 二是即便被查處, 對應的懲戒力度也仍有不足。 我們知道, 刑法中關於食品造假入刑的相關規定, 有著“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一前置條件。 這在客觀上, 使得對不少食品造假行為的定性有點模糊, 也給行政執法留下了 “彈性空間”, 導致刑法對於食品造假的震懾力被削弱。 而推動食品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可視為對食品安全嚴峻形勢和治理困境的積極回應, 有望減少造假者的僥倖心理。
但是也要看到, 取消食品造假的入刑門檻, 只是提升食品安全的一個著力點。
除此, 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還有不少。 例如, 在執法行動上, 有必要從重專項打擊, 轉向重常態化、精准化的治理, 走出運動式治理的慣性和依賴, 並建立重預防的治理導向。 再如, 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局面雖有改善, 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而監管加碼之餘, 還有必要加強對消費者的“賦權”,
另外, 當前食品安全所面臨的新挑戰, 同樣值得注意。 一是傳統的食品安全問題, 有進一步向網上轉移之虞。 例如一段時間來蓬勃發展的“外賣經濟”, 就突破了既有的管理體系, 造成了新的難題。 如何打通線上線下兩個場域, 需要執法制度和執法方式的共同創新, 並做好新技術的應用。 二是隨著農村消費能力的提高, 不少問題食品開始增強對農村市場的侵蝕力度。 在這種情況下, 應該著力實現城鄉食品安全執法的協同統一, 避免農村地區成為食品安全執法的“窪地”。
一言以蔽之, 從食品安全保障的整個體系來看, 造假行為直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