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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了,那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去搞基嗎?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今天(5月24日)下午4點, 臺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對“同性婚姻釋憲”一案公佈解釋文。

臺灣司法院大法官今日作成解釋,

宣告現行《民法》未允許同性婚姻違憲, 立法院需於2年內完成修法, 允許相同性別二人間“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逾期未完成修法則比照現行婚姻自動生效。

這也使得臺灣在亞洲範圍內首先以法律形式認可同性婚姻。

面對這個消息, 網友紛紛送上祝福:

也有人受此鼓舞, 打算對父母出櫃:

當然, 還是有人因為不瞭解存在各式各樣的疑問和偏見。 但是, 關於愛的都不可恥!

男孩缺少父愛, 會因此喜歡同性嗎?

有人會說, 許多男同志都是因為缺乏父愛, 才喜歡同性的。

缺乏父愛必然成“基”這點不一定, 唯一確定的是缺乏父愛是這一點。 這或許看得出在一些家庭的, 父親角色並沒有很好的履行職責。 畢竟在大男子主義的社會裡, 中國女性既當媽又當爸還當保姆的情況不在少數, 而身為父親的男性僅僅需要賺錢就夠了。

通過一些現實生活中的例子, 我們會發現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父親角色的缺失可能會對一個人性別認同和性別氣質造成一定影響, 但是這種影響也不是絕對的。 而且即使一個男生平時顯得很斯文, 這也不意味著他就一定喜歡男生啊, 目前沒有相關研究能夠證明父親角色缺失和同性性傾向之間有著直接的關係, 所以娜娜也當然不能妄下結論。

如果拿生活中的例子來看這個問題, 我們會發現基友們有缺少父愛的, 有缺少母愛的, 也有家庭完整的, 這和廣大的異性戀情況是一樣的。 很多缺少父愛的男生喜歡的是女生, 也有很多喜歡男生的男生卻從不缺少父愛。

因此, 缺少父愛和喜歡同性之間沒有直接關係(至少目前沒有研究證明)。

男女分開坐, 會成為搞基的誘因嗎?

人們之所以有這樣的擔憂, 或許是因為大家覺得這樣的方式對男生和女生之間的交往起到了一定的遮罩作用。 其實這也只是一些人的無端猜測罷了。

其實男生和女生分開坐的例子並不少見, 但是異性戀還是多數群體啊。所以我們同樣可以肯定這不是一個人開始搞基的決定性因素。

我們常常聽說一些軍校、部隊的人很喜歡搞基,我們不知道這些資訊是不是以訛傳訛,娜娜只是覺得一種性別的人長期相處在一起增加了與同性接觸的機會,也可能基於生理需求而發生同性性行為,但是摩擦生熱的合作未必就一定是心心相印的愛情啊!

從一個人的心理發展來說,我們每個人都會經歷一個“同性交往期”,在這一時期內男生更願意和男生玩,女生更願意和女生玩,這樣高頻率的同性交往將特定性別的人的行為、思維都更加純化,從而造成了兩性之間的陌生感和好奇感,從這一點來說,這是為人們青春後期異性交往做下了鋪墊。

所以,男生女生分開坐,這可以純化性別角色行為,也可以為相同性別的人創造更多的接觸機會,但如果說這是同性戀的誘因,那這樣的說法就是“望文生義”了。

搞基成了一種社會潮流?

如果你覺得說這是一種潮流的話,那麼你可以去關注一些關於搞基的熱點新聞,看看評論,就知道這件事在大多數人心中到底有多“潮”了。

大家之所以誤認為搞基是社會潮流,無非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接納“搞基”,並且理論上說,相關研究認為同性戀占總人口數量的10%左右(也有研究認為是2-5%),並且少數族群的比例是趨於穩定的。

但是需要分清楚的是,接受搞基和接受同性戀是兩回事。

人們接受“賣腐”可能有多種因素,包括消費、娛樂,但是否能完全接受同性戀則是另一回事。在許多相關的調查中顯示,多數能接受別人搞基的中國人,並不能接受家人,特別是自己孩子是同性戀。

性在我們的社會一直處於被汙名化的狀態,而同性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裡都是被當成見不得光的事兒,曾經我國還將同性性行為當成流氓罪的定罪標準。在這樣一個可怕的社會背景裡,又有誰願意談論搞基話題?又有誰敢於站出來說“我搞基,我光榮”?

如今社會進步發展了,人們的對於事物認知得到了提升,同性戀也早已被非罪化、非病理化。作為人類一種正常且合理的性傾向,同性戀正被越來越多的青年人所以接納,越來越多的同性戀者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敢於站出來,表達自己的身份。

所以,搞基在如今顯得“潮”,並不是因為同性戀陣容越來越強大,只是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文明、人們的素質越來越高、同性戀的能見度也隨之被提高的一個表現。

並不是同性戀變多了,是站出來的敢於做自己的同性戀變多了。

通過以上三個問題的闡述,想讓大家知道“基情不是你想搞,想搞就能搞”,喜歡同性原本就是人類非常正常的情感表現,所以無需擔心這會導致人類遭遇“滅頂之災”。

最後,再對今天的話題進行簡單小結,請各位拿出紙和筆開始做筆記:

1、性傾向不是可以“搞”的

性傾向的定義是一個人在愛情和性欲上長期、穩定地為特定性別(一個或多個)的人所吸引。

兩個同性的人愛得深沉、兩個同性的人偶爾的一次性行為都不意味著他們就一定是同性戀,要判定一個人有同性性傾向,愛情、性欲、長期、穩定缺一不可。

所以我們雖常常說“搞基”,但是基情不是你想搞就能搞的,愛情這種東西常常是自然流露的,與其說是變成基佬,不如說是發現自己是基佬。在一個異性戀文化充斥的社會裡,性傾向是一個需要探索的過程。

2、性別氣質和性傾向沒有直接關係

我們在第一個問題中談到了父親角色缺失可能會對孩子的性別認同和其所行性別角色行為產生影響,只是可能,但是這樣的影響不一定就會進而決定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

性學研究者們通常將一個人的性分成生理的性、心理-社會的性和性傾向三個層面進行認識,這三個層面不存在誰決定誰的關係,進而可以組合成很多不同的結果,譬如陽剛的gay和嗲嗲的直男,又譬如帥氣的直女和嬌柔的拉拉。

希望自己是女孩的男孩=他會表現出女孩的行為=他是gay,這樣簡單粗暴的判斷是絕對錯誤的。

3、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

在第二個問題裡,說到了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不能被當做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的標準。

因為A和B進行單純摩擦生熱的啪啪啪不意味著A愛B,有時只是好奇心或者生理需求導致的偶發性性接觸。(並不能說這樣的行為和選擇就有什麼問題)

所以,一個人即使發生了同性性行為,但缺少了情感愛慕和長期穩定這兩個條件,並不意味著他從此就一彎不可收拾啊。

4、多元才是真的美

少數不等於不正常,我們不該用傳統帶有偏見的眼光看待少數群體。我們的性別、性傾向是多元存在的,這是一個事實,我們無需再用過時、刻板的性觀念要求每個人都一樣,學會尊重不同的個體才能更好與這個世界相處。

我們不必再去糾結個人性傾向的成因,日常生活中的討論常常是被放置在異性戀才合理、正常的前提下的。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還是其他的性傾向,無論是男性、女性、跨性別、間性人或者是酷兒,每一種性取向、性別都需要得到尊重,都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都有愛的權利。

而愛,恰恰是人類最偉大的情感。關於愛的都不可恥。

推薦閱讀

在娛樂圈,無論國外還是境內,都有很多的藝人在不遺餘力的為愛發聲!

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

“愛不是抽象的信仰,有血有汗。”新聞發出時,好多網友都在@Jolin,因為她在呼籲同性平權這件事上,真的不遺餘力。作品創作靈感來自一對同性戀真實的傷感故事,邀請了歸亞蕾和林心如演出MV,非常動人。

群星-《We Are One》

為迎接國際不再恐同日,華語樂壇八位天后張惠妹、那英、林憶蓮、蔡健雅、A-Lin、楊丞琳、蕭亞軒和小S首次合作歌曲,希望通過歌聲表達“正視不歧視,尊重分享愛”。MV還創紀錄地集結了115位藝人手持彩虹牌為同志發聲,都是勇士!

五月天-《擁抱》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首歌的創作背景:1997年,同性戀受到關注,引起音樂界極大的迴響。五月天創作這首溫柔而不失力量的歌曲,是希望與異性戀平等的同性戀者,也能快樂而自在地在陽光下活出自己。

張惠妹-《彩虹》

“衣櫃不算太寬,藏著你的天堂,依然歡迎我分享。”A Mei一直很支持同志平權,這首歌原名是《我的同志男友》,是阿妹為身邊的同志朋友唱的,這首歌並沒有突出同志的特殊,以及他們的愛情,而是從同志作為朋友的那一面切入其中。

張國榮-《我》

你說得對:“誰都是造物者的恩寵。”這首歌張國榮先作曲,然後問林夕:“這首歌詞開頭已經想好了,叫I am what I am,來自一部電影的對白,那下面你知道我想寫的是什麼嗎?”林夕說知道,然後寫完歌詞給他看,張國榮說果然就是我要的 。

Hozier-《Take Me To Church》

這支MV講述了一段禁忌之戀,同性愛人被教徒迫害,而男主束手無策,信仰因此動搖,空留絕望和無奈,此歌暗諷俄羅斯荒謬的反同法案,歌曲在全球十幾個國家的單曲榜登頂。因為相愛,而犯眾僧怒,便要放開,那麼錯的一定是眾僧。

此刻誰敢說他們是戲子?很多時候,他們是最關心社會的一群人,他們做了許多人該做而未做的事情。正是因為有他們帶頭抗爭,運用自己的話語權,為少數人爭取屬於他們的權利,才有了今天來之不易的成果。

為什麼不是同性戀,卻也要為同性戀發聲呢?因為就算你不是少數群體,從小到大,也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遭到歧視,甚至就因為你跟別人的選擇不同,就會被區別對待。生活中有太多的歧視和不尊重,所以為少數群體發聲,就是為我們自己發聲。

臺灣在普及同性戀的正確認識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法律的推行,一定與觀念的進步密不可分。但大陸在這方面,仍然任重而道遠。同志亦凡人,消弭偏見是我們現在最需要去做的。果醬君祝福所有相愛的人,都能手牽手走在陽光下!

但是異性戀還是多數群體啊。所以我們同樣可以肯定這不是一個人開始搞基的決定性因素。

我們常常聽說一些軍校、部隊的人很喜歡搞基,我們不知道這些資訊是不是以訛傳訛,娜娜只是覺得一種性別的人長期相處在一起增加了與同性接觸的機會,也可能基於生理需求而發生同性性行為,但是摩擦生熱的合作未必就一定是心心相印的愛情啊!

從一個人的心理發展來說,我們每個人都會經歷一個“同性交往期”,在這一時期內男生更願意和男生玩,女生更願意和女生玩,這樣高頻率的同性交往將特定性別的人的行為、思維都更加純化,從而造成了兩性之間的陌生感和好奇感,從這一點來說,這是為人們青春後期異性交往做下了鋪墊。

所以,男生女生分開坐,這可以純化性別角色行為,也可以為相同性別的人創造更多的接觸機會,但如果說這是同性戀的誘因,那這樣的說法就是“望文生義”了。

搞基成了一種社會潮流?

如果你覺得說這是一種潮流的話,那麼你可以去關注一些關於搞基的熱點新聞,看看評論,就知道這件事在大多數人心中到底有多“潮”了。

大家之所以誤認為搞基是社會潮流,無非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接納“搞基”,並且理論上說,相關研究認為同性戀占總人口數量的10%左右(也有研究認為是2-5%),並且少數族群的比例是趨於穩定的。

但是需要分清楚的是,接受搞基和接受同性戀是兩回事。

人們接受“賣腐”可能有多種因素,包括消費、娛樂,但是否能完全接受同性戀則是另一回事。在許多相關的調查中顯示,多數能接受別人搞基的中國人,並不能接受家人,特別是自己孩子是同性戀。

性在我們的社會一直處於被汙名化的狀態,而同性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裡都是被當成見不得光的事兒,曾經我國還將同性性行為當成流氓罪的定罪標準。在這樣一個可怕的社會背景裡,又有誰願意談論搞基話題?又有誰敢於站出來說“我搞基,我光榮”?

如今社會進步發展了,人們的對於事物認知得到了提升,同性戀也早已被非罪化、非病理化。作為人類一種正常且合理的性傾向,同性戀正被越來越多的青年人所以接納,越來越多的同性戀者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敢於站出來,表達自己的身份。

所以,搞基在如今顯得“潮”,並不是因為同性戀陣容越來越強大,只是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文明、人們的素質越來越高、同性戀的能見度也隨之被提高的一個表現。

並不是同性戀變多了,是站出來的敢於做自己的同性戀變多了。

通過以上三個問題的闡述,想讓大家知道“基情不是你想搞,想搞就能搞”,喜歡同性原本就是人類非常正常的情感表現,所以無需擔心這會導致人類遭遇“滅頂之災”。

最後,再對今天的話題進行簡單小結,請各位拿出紙和筆開始做筆記:

1、性傾向不是可以“搞”的

性傾向的定義是一個人在愛情和性欲上長期、穩定地為特定性別(一個或多個)的人所吸引。

兩個同性的人愛得深沉、兩個同性的人偶爾的一次性行為都不意味著他們就一定是同性戀,要判定一個人有同性性傾向,愛情、性欲、長期、穩定缺一不可。

所以我們雖常常說“搞基”,但是基情不是你想搞就能搞的,愛情這種東西常常是自然流露的,與其說是變成基佬,不如說是發現自己是基佬。在一個異性戀文化充斥的社會裡,性傾向是一個需要探索的過程。

2、性別氣質和性傾向沒有直接關係

我們在第一個問題中談到了父親角色缺失可能會對孩子的性別認同和其所行性別角色行為產生影響,只是可能,但是這樣的影響不一定就會進而決定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

性學研究者們通常將一個人的性分成生理的性、心理-社會的性和性傾向三個層面進行認識,這三個層面不存在誰決定誰的關係,進而可以組合成很多不同的結果,譬如陽剛的gay和嗲嗲的直男,又譬如帥氣的直女和嬌柔的拉拉。

希望自己是女孩的男孩=他會表現出女孩的行為=他是gay,這樣簡單粗暴的判斷是絕對錯誤的。

3、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

在第二個問題裡,說到了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不能被當做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的標準。

因為A和B進行單純摩擦生熱的啪啪啪不意味著A愛B,有時只是好奇心或者生理需求導致的偶發性性接觸。(並不能說這樣的行為和選擇就有什麼問題)

所以,一個人即使發生了同性性行為,但缺少了情感愛慕和長期穩定這兩個條件,並不意味著他從此就一彎不可收拾啊。

4、多元才是真的美

少數不等於不正常,我們不該用傳統帶有偏見的眼光看待少數群體。我們的性別、性傾向是多元存在的,這是一個事實,我們無需再用過時、刻板的性觀念要求每個人都一樣,學會尊重不同的個體才能更好與這個世界相處。

我們不必再去糾結個人性傾向的成因,日常生活中的討論常常是被放置在異性戀才合理、正常的前提下的。無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還是其他的性傾向,無論是男性、女性、跨性別、間性人或者是酷兒,每一種性取向、性別都需要得到尊重,都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都有愛的權利。

而愛,恰恰是人類最偉大的情感。關於愛的都不可恥。

推薦閱讀

在娛樂圈,無論國外還是境內,都有很多的藝人在不遺餘力的為愛發聲!

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

“愛不是抽象的信仰,有血有汗。”新聞發出時,好多網友都在@Jolin,因為她在呼籲同性平權這件事上,真的不遺餘力。作品創作靈感來自一對同性戀真實的傷感故事,邀請了歸亞蕾和林心如演出MV,非常動人。

群星-《We Are One》

為迎接國際不再恐同日,華語樂壇八位天后張惠妹、那英、林憶蓮、蔡健雅、A-Lin、楊丞琳、蕭亞軒和小S首次合作歌曲,希望通過歌聲表達“正視不歧視,尊重分享愛”。MV還創紀錄地集結了115位藝人手持彩虹牌為同志發聲,都是勇士!

五月天-《擁抱》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首歌的創作背景:1997年,同性戀受到關注,引起音樂界極大的迴響。五月天創作這首溫柔而不失力量的歌曲,是希望與異性戀平等的同性戀者,也能快樂而自在地在陽光下活出自己。

張惠妹-《彩虹》

“衣櫃不算太寬,藏著你的天堂,依然歡迎我分享。”A Mei一直很支持同志平權,這首歌原名是《我的同志男友》,是阿妹為身邊的同志朋友唱的,這首歌並沒有突出同志的特殊,以及他們的愛情,而是從同志作為朋友的那一面切入其中。

張國榮-《我》

你說得對:“誰都是造物者的恩寵。”這首歌張國榮先作曲,然後問林夕:“這首歌詞開頭已經想好了,叫I am what I am,來自一部電影的對白,那下面你知道我想寫的是什麼嗎?”林夕說知道,然後寫完歌詞給他看,張國榮說果然就是我要的 。

Hozier-《Take Me To Church》

這支MV講述了一段禁忌之戀,同性愛人被教徒迫害,而男主束手無策,信仰因此動搖,空留絕望和無奈,此歌暗諷俄羅斯荒謬的反同法案,歌曲在全球十幾個國家的單曲榜登頂。因為相愛,而犯眾僧怒,便要放開,那麼錯的一定是眾僧。

此刻誰敢說他們是戲子?很多時候,他們是最關心社會的一群人,他們做了許多人該做而未做的事情。正是因為有他們帶頭抗爭,運用自己的話語權,為少數人爭取屬於他們的權利,才有了今天來之不易的成果。

為什麼不是同性戀,卻也要為同性戀發聲呢?因為就算你不是少數群體,從小到大,也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遭到歧視,甚至就因為你跟別人的選擇不同,就會被區別對待。生活中有太多的歧視和不尊重,所以為少數群體發聲,就是為我們自己發聲。

臺灣在普及同性戀的正確認識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法律的推行,一定與觀念的進步密不可分。但大陸在這方面,仍然任重而道遠。同志亦凡人,消弭偏見是我們現在最需要去做的。果醬君祝福所有相愛的人,都能手牽手走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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