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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到底能不能發?全國政協委員這樣說

八項規定後, 是不是職工就連月餅都不能發?

這些福利可以有。

怎樣在嚴格遵守八項規定的同時, 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財政經濟學院院長伍中信認為, 應該將國家給的政策用到實處, 保障職工的福利。

記者 李琪

背景

2014年7月和2015年1月, 全國總工會向全國各級工會組織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及《的補充通知》, 針對基層工會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也以此指導基層工會工作的開展。

各省總工會分別出臺了落實細則, 如我省《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的若干意見》, 對職工福利標準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具有可操作性, 基本滿足了八項規定的要求和基層工會的實際工作需要。

問題:

“職工福利”與經濟發展現狀不匹配

伍中信表示, 在目前工會法規的實際執行中, 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從福利標準分析, 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需求。 從目前可查的檔來看, 全國傳統節日福利大多標準為全年一千元左右, 多的也不超過一千五。 平均到每個節日不到200元, 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不匹配, 也與基層職工的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難以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 出於對違反政策的顧慮, 全國各地工會大都處於相互觀望的狀態。 除上海市總工會外, 大多不敢輕易調整標準。

再分析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 總體狀況比較弱。 這些政策雖然出發點是給基層工會一定的工作主動權, 但由於缺乏詳細指導, 審批流程不完善, 反而導致基層工會在執行過程中猶豫和懷疑, 怕違反政策而不敢妄動。

以基層工會的大病救助為例,

若按照節日福利的單次標準進行, 對重症病人僅有不到200元的慰問, 難以達到關心困難職工、體現組織溫暖的目的。 但具體標準應該如何確定, 定多少才科學合理, 最終由誰拍板負責, 規定十分模糊, 缺乏指導性的檔, 縣以上各級工會也沒有配套的審批方案。

還有一些企業雖同意在工會經費和會費之外, 通過行政給予工會一定的補助, 用於正常福利開支或非物質福利保障(如體檢、職工教育等)。 但相關文件僅有一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讓基層工會在實際執行中不知道如何把控, 也不利於有效監督, 甚至有時因為擔心被當作“小金庫”而作罷。

基於以上的問題, 職工福利存在“保障不到位”的現狀。 例如部分企業將職工福利納入薪酬體系,

不從工會經費開支, 企業承諾的職工食宿、體檢、一線工人的必備勞動保護等。 但職工是否享受到了這些福利, 需要相關部門督促企業及時落實到位。

建議:

調整福利標準並監督工會來實施

雖然有八項規定, 但黨的十八大也提出, 要多謀民生之利, 多解民生之憂, 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如何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伍中信提出相關建議:

第一是重新調整福利標準, 應本著保障職工正常福利需求, 傾聽基層職工意見, 從全國總工會層面對政策進行調整,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匹配、計算簡易的福利發放標準。

第二是進一步強化政策的可操作性, 對行政補助態度明確,

允許並鼓勵合理範圍的行政補助, 保障工會充足的資金來源。 對於基層工會有自主權的福利標準的制定, 各級總工會要率先吃透國家相關規定, 制定合理的制定和審批流程, 提供指導, 積極擔責, 為基層工會掃除後顧之憂 。

落實力度也需要大力加強, 並完善配套措施。

首先是整合資源, 基層工會作為服務職工最後一公里的關鍵部門, 應當擔起責任, 統籌各部門對職工福利和幫扶政策。 可以通過聯合發文的形式, 明確基層工會的統籌責任, 讓廣大職工更大範圍的享受到政策紅利, 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

其次是積極發揮工會的監督作用, 無論福利形式(直接發放物質福利和非物質福利保障), 福利發放途徑(工會帳戶和行政直接發放), 工會都要本著向全體職工負責的態度,積極監督,保障福利到位。

工會都要本著向全體職工負責的態度,積極監督,保障福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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