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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橋塔坪占車位花樣百出,商家被罰50元

3月8日上午, 江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觀音橋大隊民警在塔坪巡邏時, 發現延觀音橋商圈至塔坪路邊的臨時停車位被附近商家用鐵鍊、地鎖、輪胎或摩托車等強行佔用, 可謂花樣百出。

商家用鎖鏈將輪胎和摩托車串聯起來作為柵欄, 使得其他車輛無法泊車。 據附近居民反映, 自從劃定了這些臨時停車位, 就被這些商家長期佔用, 儼然成了他們的私家車位。

“這兒本來有兩個車位, 是供大家使用的, 他們這樣霸佔, 誰還敢停?要是碰到他們的東西, 豈不是還要賠錢?”一位駕駛員在現場憤憤不平地說道。

3月10日, 重慶時報記者從江北警方瞭解到, 商家私自佔用臨時停車位的行為屬於未經許可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違法行為。 民警表示, 路邊新劃了不少臨時停車位, 被人私自上鎖佔用, 不僅影響其他市民停車, 還增加了安全隱患。 除了不能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為之外,

未經批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組織開展體育鍛煉、商業宣傳、文藝表演等集體活動也是法律不允許的。

擅自佔用臨時停車位的商家經民警教育後, 立即整改並拆除了鎖鏈, 搬走了輪胎等物。 商家佔用停車位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民警對違法當事人予以5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重慶時報記者 崔景印 cqtimes175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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