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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農村建房新規:屬於這兩種情況的農民建房將繳稅

農村耕地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問題, 近年來, 我國農村耕地減少的情況愈發嚴重, 因此, 國家為了保護農村耕地、規範農村自建房的問題, 早在之前就有做出相關的規定, 不過今年國家採取了徵求廣大群眾意見的辦法, 我們來看看在剛結束不久的意見徵集後, 今年有什麼新規。

農民建房繳稅的兩種情況

私自佔用耕地建房的農民;(存在一戶多宅等情況不能夠申請宅基地, 但自己卻又在耕地上修建房屋)

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農民);

具體繳稅標準

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 下同), 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 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 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 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注: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 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 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農民建房用地標準

農民建房每戶宅基地面積限額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3口以下的每戶不得超過80平方米, 6口以上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利用空閒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設住宅, 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改建的, 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

總而言之, 咱農民朋友記著了, 在農村家裡自建房屋時一定要合法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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