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假農資, 咱農民簡直是恨之入骨, 種地和別的行業不一樣, 一旦出現問題, 這一年就白忙活了, 到秋收真的要喝西北風去了。
很多人會說咱農民就是圖便宜, 買到假農資賴誰?
1、我們農民不懂產品到底是啥成分的。
2、種地也是經營, 能降低投入為啥要買貴的?
3、是誰讓假貨出現在市場上的!
4、我們農民不是打假的, 這不是我們的活。
但是買到了假農資, 我們農民有維權的權利, 要讓那些坑我們, 騙我們的經銷商受到嚴厲的懲罰!
假種子必須賠償所有損失!
就拿玉米種子為例, 很多地方套包種子氾濫,
但是也伴隨著一個很大的危險, 如果今年積溫偏低, 或者種植較晚, 就很可能到秋天不成熟。
那損失就真大了!
種子法規定, 農民因種子品質問題而遭受損失的, 不論這種損害是誰造成的, 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 經營者不得推諉。
賠償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購種價款;
二是有關費用, 包括因種子品質問題所帶來的欠收、絕收導致的其他投入、農田閒置的浪費及應得利潤的損失、為獲得賠償而發生的費用;
三是可得利益損失。
假農資輕則賠償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是指生產假農藥、假獸藥與假化肥, 銷售明知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以及種子, 或者生產者和銷售者以不合格農藥、獸藥及化肥、種子冒充合格農藥、獸藥及化肥、種子, 致使生產遭受了較大損失的行為。
按照我國產品品質法第38條的規定, 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情況嚴重, 將會被判刑!!!
由於功效、作用不同, 可能造成的損害也不一樣, 生產或故意銷售上述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假種子, 使農業生產遭受較大損失、構成犯罪的。
按照刑法第147條的規定,
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的罰金;
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以後遇到假農資, 咱農民兄弟別怕!有國家給咱撐腰呢!
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咱自己的權益!
也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更多的農民兄弟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