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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美軍攻擊型無人機的實戰表現|張聚恩談航空172

美軍在巴基斯坦、阿富汗、葉門、索馬里等國, 以反恐的名義把軍用攻擊無人機的使用推上極致。

當今使用的無人機實為機外駕駛或操縱、遙控式或程式預置式飛機,

如果攜帶武器執行打擊任務, 則成攻擊型“無人機”, 但其部分過程甚至全過程都在人的掌控之下。

最近公映的一部美國電影《天空之眼》(Eye in the Sky)形象而真實地展示了此類無人駕駛飛機投放導彈、定點清除恐怖分子的作戰過程。 被事先裝訂的打擊目標——“秘密基地”竟是一所民居, 而一名賣饢餅的女孩則不幸跑進了事先規劃的攻擊範圍。 最後的結果是悲痛欲絕的父母抱起被“誤炸”而亡的女兒。

美軍在巴、阿等國頻繁使用的無人機, 或遙控, 或程式控制, 其作戰使用依賴於頻繁的人機交互, 對目標的打擊主要以人在回路的方式實現, 即無人機執行作戰任務時, 將機載感測器獲得的偵察圖像遠端傳回地面站(或在基地, 或在本土), 由地面站駕駛員/操作員從圖像中識別目標, 比照和結合原已獲取的情報資訊, 作出決策(決策可能來自上峰), 確認攻擊。

這種打擊方式, 將己方置於絕對安全的境地, 而表現出顯著優於有人機的戰力, 也取得不少成功戰例。 但由於戰況多變、情報失真、判斷失誤等多種原因, 總體實戰結果並非盡如人意, 特別是在定點打擊、難以辨識敵人和非敵人時,

發生嚴重的誤炸誤傷, 使得這種方式廣受詬病。

我原已知曉關於誤炸的嚴重性, 但是在我看到英國非營利機構新聞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網頁上披露的資料, 仍為之深深震驚。

https://www.thebureauinvestigates.com/projects/drone-war

在索馬里的統計數字

在阿富汗的統計數字

在葉門的統計數字

在巴基斯坦的統計數字

上述網頁內容揭示,在索馬里、阿富汗、葉門、巴基斯坦四國境內,分別自2007年1月、2015年1月、2002年1月、2004年1月,均截至2017年5月(新聞調查局開始調查的起始年份不同),被證實的總攻擊次數至少2,278,造成死亡6,366~9,208人。其中,平民739~1,407(兒童240~307)人。由於在阿富汗的起始調查時間是2015年,實際總數將高於上述資料。

由於打擊效果評估的複雜性造成死亡資料是一個區間,我理解這裡的不確定性。重要的是,在上述死亡人口中,除了已確認的平民,有多少真的是敵人呢?按美軍的認定,凡在武裝設施內的適齡從軍者屍體,皆統計為敵人。而事實上,大部分被打擊目標並非武裝設施。當然更不能把喪了命的適齡從軍者都視為敵人。

據新聞調查局2014年10月的一份報告,大約4~12%的死者能認定為武裝分子(即便如此,也非罪皆當死)。來自其他機構的分析結果也類似。以此推算,超過90%的死者,都是“殉葬者”。我曾經在中央電視臺的一個節目聽過,無人機定點殺傷的代價是1:50,即每消滅一個武裝分子要有50個“誤傷”亡者。看來這個資料雖然驚人但基本靠譜。

http://www.newsweek.com/only-12-pakistani-drone-strike-victims-identified-militants-278080

巴基斯坦總理納瓦茲·謝裡夫多次要求結束這種打擊,指出:“使用無人機不僅是對我們領土完整的不斷侵犯,而且也損害了我們消除我國恐怖主義的決心和努力”。白沙瓦高等法院裁定,這些襲擊是非法的,不人道的,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構成戰爭罪。世界和平人士把這些密集、不受約束的攻擊稱為“無人機戰爭”(Drone Warfare),並稱無人機是“殺人機器”( Killing Machine)。

這裡,就技術而言,誤傷的原因一是情報不準確,二是操作程式失誤,三是所有現役無人機均無自主能力,無法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任務規劃。

而在政治上,攻擊無人機過高的誤傷也給人們帶來深深的憂慮。面對“自己不活,也不讓別人活”的恐怖分子,面對洶湧的極端民族主義,全球打擊與遏制成為主流的正義之聲。我們當然不能行宋襄公式的假仁假義,但在果斷消滅高價值敵對目標、以避免更大殺戮時,究竟應該承受什麼樣的附帶犧牲?多大的代價是可以接受的呢?

美國憲法中對所有美國人民賦予的基本權利,包括未經法律程式不能剝奪生命的權利,對於其他國家的人民不也一樣應該適用嗎?有人說,這是戰爭。可是,受打擊的目標所在國並沒有同實施打擊的國家開戰呀。而且,所在國一再強烈反對這種無視別國主權、自由進出別國領空的行為。弱國無外交,弱國無國防,再次得到鮮活的印證。

從2001年悲慘的911事件發生,以及此後的全球性反恐至今,快要16年了,對恐怖主義實行的、包括無人機在內的各種打擊和清剿似乎並未如願,恐怖主義如荒原野火,仍然肆虐和蔓延。是時候反思反省,去尋找更好的、具有根本性的、消除地區貧困、消解民族怨憤的全球性方案了。從這個意義上,也許“一帶一路”傳遞的是一種化干戈為玉帛的新思維吧。

無論如何,面對在無人機打擊下的眾多冤魂,特別是幾百個天真爛漫的兒童,我們至少應該做到“慎用、慎用、再慎用”吧!

在阿富汗的統計數字

在葉門的統計數字

在巴基斯坦的統計數字

上述網頁內容揭示,在索馬里、阿富汗、葉門、巴基斯坦四國境內,分別自2007年1月、2015年1月、2002年1月、2004年1月,均截至2017年5月(新聞調查局開始調查的起始年份不同),被證實的總攻擊次數至少2,278,造成死亡6,366~9,208人。其中,平民739~1,407(兒童240~307)人。由於在阿富汗的起始調查時間是2015年,實際總數將高於上述資料。

由於打擊效果評估的複雜性造成死亡資料是一個區間,我理解這裡的不確定性。重要的是,在上述死亡人口中,除了已確認的平民,有多少真的是敵人呢?按美軍的認定,凡在武裝設施內的適齡從軍者屍體,皆統計為敵人。而事實上,大部分被打擊目標並非武裝設施。當然更不能把喪了命的適齡從軍者都視為敵人。

據新聞調查局2014年10月的一份報告,大約4~12%的死者能認定為武裝分子(即便如此,也非罪皆當死)。來自其他機構的分析結果也類似。以此推算,超過90%的死者,都是“殉葬者”。我曾經在中央電視臺的一個節目聽過,無人機定點殺傷的代價是1:50,即每消滅一個武裝分子要有50個“誤傷”亡者。看來這個資料雖然驚人但基本靠譜。

http://www.newsweek.com/only-12-pakistani-drone-strike-victims-identified-militants-278080

巴基斯坦總理納瓦茲·謝裡夫多次要求結束這種打擊,指出:“使用無人機不僅是對我們領土完整的不斷侵犯,而且也損害了我們消除我國恐怖主義的決心和努力”。白沙瓦高等法院裁定,這些襲擊是非法的,不人道的,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構成戰爭罪。世界和平人士把這些密集、不受約束的攻擊稱為“無人機戰爭”(Drone Warfare),並稱無人機是“殺人機器”( Killing Machine)。

這裡,就技術而言,誤傷的原因一是情報不準確,二是操作程式失誤,三是所有現役無人機均無自主能力,無法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任務規劃。

而在政治上,攻擊無人機過高的誤傷也給人們帶來深深的憂慮。面對“自己不活,也不讓別人活”的恐怖分子,面對洶湧的極端民族主義,全球打擊與遏制成為主流的正義之聲。我們當然不能行宋襄公式的假仁假義,但在果斷消滅高價值敵對目標、以避免更大殺戮時,究竟應該承受什麼樣的附帶犧牲?多大的代價是可以接受的呢?

美國憲法中對所有美國人民賦予的基本權利,包括未經法律程式不能剝奪生命的權利,對於其他國家的人民不也一樣應該適用嗎?有人說,這是戰爭。可是,受打擊的目標所在國並沒有同實施打擊的國家開戰呀。而且,所在國一再強烈反對這種無視別國主權、自由進出別國領空的行為。弱國無外交,弱國無國防,再次得到鮮活的印證。

從2001年悲慘的911事件發生,以及此後的全球性反恐至今,快要16年了,對恐怖主義實行的、包括無人機在內的各種打擊和清剿似乎並未如願,恐怖主義如荒原野火,仍然肆虐和蔓延。是時候反思反省,去尋找更好的、具有根本性的、消除地區貧困、消解民族怨憤的全球性方案了。從這個意義上,也許“一帶一路”傳遞的是一種化干戈為玉帛的新思維吧。

無論如何,面對在無人機打擊下的眾多冤魂,特別是幾百個天真爛漫的兒童,我們至少應該做到“慎用、慎用、再慎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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