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19日從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最近, 該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制售包子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罪名成立。
楊某、陳某夫妻倆在北京市豐台區某處開了一家包子鋪。 開始時使用食用堿發麵, 包子不夠鬆軟, 於是購買含對人體有害成分硫酸鋁銨的泡打粉, 並在和麵時添加。 加了泡打粉後的包子十分暢銷。
2016年8月, 豐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楊某、陳某在發酵面製品中使用了硫酸鋁銨, 即向其發送《食品行業宣傳材料簽收回執》,
但是, 楊某、陳某仍繼續使用此泡打粉制售包子。 2個月後, 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被查獲的當日出售的包子中, 有害鋁的殘留量為478毫克每千克。
承辦該案的豐台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 在生產、銷售食品的過程中, 違規添加硫酸鋁銨, 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犯罪行為, 將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應追究法律責任。
最終, 豐台區法院依法判決楊某、陳某罪名成立。 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