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一天上午, 福清鏡洋鎮市民黃先生接到一個電話, 電話裡的男子自稱是武漢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員警, 並告訴黃先生他的身份資訊在武漢市工商銀行有開了一個帳戶, 這個帳戶被一名叫張小紅的犯罪嫌疑人用於洗錢犯罪, 目前張小紅已被公安機關抓獲, 而張小紅供述稱黃先生跟她合夥一起洗錢。
黃先生聽了之後解釋說根本不認識叫張小紅的人, 也沒有在武漢的工商銀行開過帳戶, 這名男子就告知黃先生只要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就能免除處罰, 黃先生聽了之後表示願意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當天中午黃先生又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 對方自稱是武漢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吳警官, 傳真了一張“公安部A級協查令”給黃先生。 黃先生一看, 發現這張“公安部A級協查令”中被通緝人員就是黃先生本人。 隨後, “吳警官”讓黃先生將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帳號的末四位告訴他, 黃先生找出自己的三本存摺, 並將這三本存摺的末四位元告訴了對方, 對方問三本存摺一共多少錢, 黃先生告知其將近三十萬元人民幣。 “吳警官”就讓黃先生于次日上午攜帶這三本存摺聯繫當地的便衣員警“金警官”。
次日, 黃先生與“金警官”見面後, “金警官”便帶著他到福清一賓館開了間房間, 說是要對這三本存摺進行資金審查, 但資金審查候必須先將存摺置換成銀行卡。
在回家的路上黃先生接到了女婿的電話, 得知岳父的情況後, 黃先生的女婿立即帶黃先生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福清市公安局當天在賓館將所謂的“金警官”抓獲。 原來, 所謂的“金警官”原名金某軒, 系在校大學生。 2017年4月4日, 金某軒在浙江省杭州一大學就讀時, 被同案人冒充公、檢人員, 以涉嫌“洗錢犯罪”配合調查的方式,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在審查該案時認為金某軒冒充人民警察, 協助他人騙取被害人錢款30余萬元, 情節嚴重, 涉嫌招搖撞騙罪。 但鑒於其系在校生, 是初犯、未遂犯, 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 且犯罪後有悔罪表現, 不具有社會危險性, 經研究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金某軒作相對不捕。
[ 通訊員:魏陽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