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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今日起正式實施 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 這是中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明確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 打擊網路詐騙。 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 其中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 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 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近日, 出售個人資訊可入罪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 剛買輛新車還未上戶、各類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電話積極推銷他們的車輛保險,

懷孕還挺著肚子, 每天就有月嫂公司頻繁來電, 並親熱準確地喊出你的名字;小孩馬上畢業, 補課班、外語培訓班能準確說出你的住址;買套新房鑰匙剛到手, 裝修公司像轟炸機一樣騷擾你……想必很多市民都有這樣的遭遇, 且遭遇此事時, 都有一個疑惑:他們是怎麼知道我的個人資訊的。

記者昨日從山西省公安廳瞭解到, 這些現象的背後, 大多存在著違法犯罪產業鏈條, 洩露、竊取個人資訊資料, 非法使用以謀取暴利。 從今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將正式施行。 這部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

其中重要的一方面, 就是要打擊防止公民個人資訊資料被非法獲取、洩露或者非法使用。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資訊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司法解釋明確,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等個人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即構成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從今日起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應取得執法證, 《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自6月1日起對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部門的執法程式作出詳細規定和說明。

《規定》明確, 執法人員應當參加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 取得執法證後才能從事執法工作。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部門管轄。 在調查取證時, 執法人員不能少於兩人, 並應當出示執法證。

關係國家安全重要網路產品應經網路安全審查《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6月1日起, 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準, 防範網路安全風險, 維護國家安全。 《辦法》指出, 關係國家安全的網路和資訊系統採購的重要網路產品和服務, 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 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須按要求進行實名網路登記。 登記後, 擁有者將收到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 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行期間, 均保持登記標誌附著其上。

責任編輯: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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