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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沒證據照樣打贏官司 福安法院“包辦”荒唐案

沒借條、沒收條、沒銀行匯款憑證, 這起總金額為780萬、被拆分為8個案件的荒唐民間借貸糾紛案, 居然被福建福安市的李愛玉給打贏了。

巧合的是, 李愛玉的小姑子陳芳就是福安法院的領導, 她僅用4萬元現金和兩個空殼公司作擔保, 就查封凍結了被告價值3000多萬的房產和103萬的銀行存款。 更荒唐的是, 案件還沒判決, 被告就被法院列入“老賴”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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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定居福建廈門的陳麗珠向相關部門投訴, 稱福安市人民法院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辦關係案、人情案, 從案件受理到審理、及程式都存在諸多違法和不符合常理之處。

案情簡述:

此案一審原告叫李愛玉, 一審被告叫陳麗珠, 兩人原籍都是福安人, 但陳麗珠的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在廈門。

2013年, 李愛玉以陳麗珠欠款780萬元不還為由,

故意隱瞞陳麗珠戶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廈門的事實, 違反地域管轄規定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提訴訟。 同時, 按當時案件標的管轄許可權, 福安法院寧民終字第542號判決書, 判決日期為2013年7月19日。 但早在兩個月前的2013年5月, 福安法院就已將被告陳麗珠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了。

在被告陳麗珠對此提出異議後, 福安法院才於2013年5月24日從全國法院執行資訊系統中將陳麗珠的名字刪除掉, 並向陳麗珠出具了刪除的通知書。

經媒體記者查詢, 全國法院資訊系統當時的記錄體現, 這一案件執行案號是(2013)安法執字第00010號, 執行標的為50萬, 案件狀態是已結案。 但在這8個案件的判決書當中, 沒有一個標的是50萬的。

某法院執行局資深法官告訴媒體記者,

因為法院立案號和執行案號不同, 這種做法有可能是法院濫用職權故意為之。

四、訴訟第三人問題。

在這8個案件中, 除2個案件外, 其他6個案件都有體現第三人參與訴訟。

法學專家指出, 民事訴訟法對“第三人”的身份、訴訟地位、訴訟程式都作了明確且嚴格的規定。

但在這些案件當中, 從來就沒有看到法院對被告針對第三人提出的異議作正面答覆和回應, 也沒有看到判決對第三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分析定位, 只看到了對第三人類似證人證言的表述。

在媒體記者旁聽這些案件開庭和研究判決時注意到, 合議庭在庭審中並不關注對這些案件起至關重要作用的第三人的法庭調查, 這些第三人有的自己出庭、有的代理人出庭、有的沒有出庭, 二審則一律沒有出庭。

而這關鍵的6個案件中, 都是原告訴稱將款項從銀行打給第三人, 然後再由第三人交付給被告;但合議庭並沒有切實查明第三人收到款項後, 是以現金還是以轉帳形式、是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付給被告的。

這些第三人有趙雪平、繆義銀、姚宗軒、謝晉芳、阮勇傑、阮仙密、黃峰、謝善輝、陳官全、葉德祥等。 可笑的是, 記者採訪原被告時, 都聲稱其中很多第三人連他們自己都不認識。 試想, 自己會通過不認識的人進行走賬嗎?在這種情況下, 合議庭也沒有查清第三人的情況, 更沒有在判決書中進行闡述。

五、案件合議庭問題。

此案除第一個判決的法官判決後已辭職外,其他案件的一審都是由同一法官進行合併審理;二審當中,發回重審又上訴的兩個案件,以及沒有被發回重審的4個案件,均由同一法官審理。這種做法,更像是法院在給李愛玉的官司一手“包辦”了;而這種“包辦”的結果,當然就是讓被告陳麗珠成受害人了。

據瞭解,在審判實踐中,這一做法很普遍,但立案審查時刻意拆分,審判時又合併審理,不由讓人產生聯想。特別是在司法體制改革強調法官獨立審判的大背景下,這種證據瑕疵較大的同類案件,如果交給8個不同的法官進行審理,有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

六、原告的小姑子是法院領導。

陳麗珠反映,李愛玉之所以能如此順利地將勝訴判決搞下來,是因為福安法院政治處主任陳芳是她老公的親妹妹,即小姑子。

媒體記者在福安、寧德兩級法院採訪時本著不影響實體審判的前提下,對陳芳的身份問題及以上程式問題發出過採訪提綱,但最終都沒有收到回復。

法學專家指出,審判實踐中在程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證法院實體審判的公平公正。這起由寧德、福安兩級法院“包辦”的荒唐案,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關於該案存在更多的問題和內幕,媒體將進一步曝光揭露!

五、案件合議庭問題。

此案除第一個判決的法官判決後已辭職外,其他案件的一審都是由同一法官進行合併審理;二審當中,發回重審又上訴的兩個案件,以及沒有被發回重審的4個案件,均由同一法官審理。這種做法,更像是法院在給李愛玉的官司一手“包辦”了;而這種“包辦”的結果,當然就是讓被告陳麗珠成受害人了。

據瞭解,在審判實踐中,這一做法很普遍,但立案審查時刻意拆分,審判時又合併審理,不由讓人產生聯想。特別是在司法體制改革強調法官獨立審判的大背景下,這種證據瑕疵較大的同類案件,如果交給8個不同的法官進行審理,有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判決結果。

六、原告的小姑子是法院領導。

陳麗珠反映,李愛玉之所以能如此順利地將勝訴判決搞下來,是因為福安法院政治處主任陳芳是她老公的親妹妹,即小姑子。

媒體記者在福安、寧德兩級法院採訪時本著不影響實體審判的前提下,對陳芳的身份問題及以上程式問題發出過採訪提綱,但最終都沒有收到回復。

法學專家指出,審判實踐中在程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證法院實體審判的公平公正。這起由寧德、福安兩級法院“包辦”的荒唐案,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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