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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普吉島遊途中遇車禍 遊客索賠5萬

海峽網3月16日訊參加普吉島遊, 旅行社的行程單中對酒店標準約定“海邊當五”, 事實上酒店僅有國內三、四星的標準, 並非五星級, 且離海邊也很遠;旅遊途中遇車禍, 治療費用誰來承擔?昨日, 省旅遊部門發佈旅遊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甘肅來閩的遊客王先生, 去年4月28日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土樓一日遊, 當日9點多旅遊車在高速路上側翻, 造成多人受傷, 其中王先生手臂骨折肌肉拉傷, 被送至廈門174醫院治療。 旅行社承擔了其住院治療費用。 王先生認為, 他受傷系旅遊車側翻事故所致, 要求旅行社賠償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及誤工費約5萬餘元。

經調解, 旅行社同意先行支付王先生相關合法的費用, 而王先生同意將該事件的後續所有追償權利讓渡於旅行社。

吳先生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普吉島旅遊, 行程單中對住宿標準的約定為“海邊當五”(海邊當地五星級酒店)。 行程中, 吳先生發現他所入住的酒店硬體設施, 僅相當於國內三、四星級水準, 也並非臨近海邊, 步行到海邊需半個多小時。 返回後, 吳先生要求旅行社對住宿標準降低進行賠償。

經協調, 旅行社以五星級酒店為參照標準, 賠償吳先生1500元。

據瞭解, 境內外酒店的等級標準認定不盡相同, 因此, 遊客應同旅行社明確酒店的位置、標準、房型、名稱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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