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要求“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一次提出先補償後搬遷,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些征地補償的糾紛, 是指徵收你房子之前, 一定會跟你協商並且達成一致條件, 才可以執行, 還要簽訂《徵收補償協定》, 啥時候落實補償協議, 啥時候算。 也就是說, 要麼給安置, 要麼給錢, 也就是說補償後, 你的居住狀態應該是比以前更好的!
當然, 不是每個地方都會被征, 這得具體情況具體規劃, 至於是選擇安置或者選擇補償, 那得看你實際需求了。 另外, 除了安置以外,
針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作出補償
針對農村不少宅基地被荒廢、無人居住的現象, 國家推出了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 現在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已經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那些已經移居到城市居住的農民, 可以自願退出農村的宅基地, 獲得一定的補償金。 當然, 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樣, 依地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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