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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新政:先補償後搬遷,保證要麼安置,要麼給錢

5月23日, 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 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要求“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權。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一次提出先補償後搬遷,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些征地補償的糾紛, 是指徵收你房子之前, 一定會跟你協商並且達成一致條件, 才可以執行, 還要簽訂《徵收補償協定》, 啥時候落實補償協議, 啥時候算。 也就是說, 要麼給安置, 要麼給錢, 也就是說補償後, 你的居住狀態應該是比以前更好的!

當然, 不是每個地方都會被征, 這得具體情況具體規劃, 至於是選擇安置或者選擇補償, 那得看你實際需求了。 另外, 除了安置以外,

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作出補償

針對農村不少宅基地被荒廢、無人居住的現象, 國家推出了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 現在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已經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那些已經移居到城市居住的農民, 可以自願退出農村的宅基地, 獲得一定的補償金。 當然, 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一樣, 依地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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