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用 MP3 聽音樂、聽廣播、學英語嗎?
現在這個“老朋友”要離開我們了。 某種意義上的離開。
發佈消息的是 MP3 的發明者和專利持有方“德國公司夫琅和費積體電路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Integrated Circuits,
此舉被認為是 MP3 技術已死的一個標誌。
也就是說 MP3 並不會在短時間消失, 這個 1980 年代的發明仍然是世界上應用最為廣泛的音訊格式。 儘管如此發明者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MP3 已經過時, 理應被淘汰了。
從黑膠唱片、磁帶、CD 再到數位音樂, 每一次的技術革新都改變著人們對音樂的體驗, 也改變著大眾消費音樂的方式。
MP3 在這段歷史中的作用不同以往, 它用完全開放的形態改變了音樂市場的格局, 整個音樂工業做生意的方式完全顛倒,
MP3 也是極富爭議的存在, 推崇它的人認為這就像一次民主運動, 人人都能便捷而快速地享有音樂;反對者視它如怪獸, 被吞噬的是音樂行業賴以生存的版權, 以及唱片業曾經的黃金時代。
從愛迪生發明留聲機算起的話, 人類燒錄、聆聽和傳播聲音已經有近 140 年的歷史。 但 MP3 帶來的巨大的變化, 僅僅是發生最近 20 年的事。
也正是這 20 年, 由 MP3 格式開始, 音樂產業被徹底重塑, 音樂成了一種人人可以觸及的大眾消費品。
最初 MP3 的點子和音樂無關1970 年代初, 德國埃爾朗根-紐倫堡大學的教授 Dieter Seitzer 被電話線傳遞的低音質聲音所困擾, 開始研究怎麼優化聲音信號。 他的第一個聲音編碼專利遭到拒絕, 但研究沒有停下。
到 1970 年代末, 光纖電纜的應用讓電信業革新音質, 改進語音編碼似乎沒那麼必要了。 Seitzer 的研究這時候轉為處理音樂信號。
1979 年, Seitzer 開發出第一個能夠進行音訊壓縮的數位訊號處理器。
Karlheinz Brandenburg 後來也被稱為“MP3 之父”, 他自己倒是“不喜歡這個頭銜”, 因為最終的 MP3 其實由一個團隊完成。
按照 Brandenburg 的說法, 1986 年他的研究才有實質進步, 因為那時候才有性能更好的電腦説明他改進演算法。
1987 年歐盟的尤里卡計畫 (EUREKA)決定資助該專案, 代號 EU147, 由 Fraunhofer IIS 的 Heinz Gerhäuser 教授領導, 包括他和 Brandenburg 在內一共 8 人組成研究組。
起初專案的目標是為廣播業設計一套可行的壓縮方案, 誰也沒想到他們的成果會改變音樂界。
MP3 作為一個官方名稱被命名開始於 1988 年, 名叫 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的國際組織誕生。
這個結果是前所未有的, 要知道當時單張 CD 唱片也就可以存儲 10 多首歌曲, 體積壓縮意味著同樣一張 CD 的容量可以存 100 多首歌。
1995 年 7 月 14 日是 MP3 真正的生日, 這一天 Fraunhofer IIS 決定將“.MP3”作為檔拓展名, 之後的事情你也清楚了, 用 MP3 格式壓縮存儲的音樂就叫 MP3 音樂, 能播放 MP3 音樂的軟體就叫作 MP3 播放機。
不過 MP3 的專利授權一直處在混亂的狀態。 1998 年 9 月, Fraunhofer IIS 向幾個 MP3 軟體發展者發去了一封聲明信, 表示“發佈或者銷售編碼器或者解碼器”需要授權。
專利問題一度導致 MP3 軟體發展的滯緩,也有人開發了類似的替代壓縮技術。但實際上到了用戶端,人們並不關心專利的爭論,依然會選擇 MP3 這種方便的格式。
持有 MP3 相關專利的也不止 Fraunhofer IIS,還有多家公司和機構都擁有他們聲稱轉碼器必需的單獨專利,而並不是每一種專利持有者都強制收費授權。MP3 的版權變的分散和淩亂,實際上早已經是一種幾乎免費的格式。
直到現在 MP3 的專利問題還是很複雜,不過這一切都隨著專利到期終結,MP3 變成了公共領域的東西。
相比於專利的混亂,更亂的是由 MP3 開始的版權大戰。
音樂產業的話語權開始變更 索尼 1992 年推出第一台 MD 隨身聽。1990 年代前,主宰音樂體驗的媒介一直在變化。
1960 年代,燒錄機。唱機有一個圓形的轉盤播放巨大的膠片,無法攜帶。1970 年代,8 軌帶(8 Track Tape),磁帶的前身,這是音訊踏入便攜方便的第一步。
1980 年代,磁帶,體積變小、錄音時長變長。後來索尼還推出更小體積的 MD。
1990 年代,CD,音樂可以非線形播放,不用倒帶、快進,可直接跳轉下一首。
這些工具的共性在於,音樂的生產、傳播的話語權在唱片業手上。無論是磁帶還是 CD,唱片公司包攬了錄製發行和銷售,以及這其中產生的利潤。
但 MP3 展現了可怕的自我傳播性能——它本身體積小、易於複製和分享。更重要的是,你的電腦上如果有一個播放機,就可以解碼聆聽音樂。
MP3 音樂像病毒一樣傳播開來,始於一家叫 Napster 的音樂網站。它由 20 歲的大學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兩個同齡人創辦(Sean Parker 後來成為 Facebook 投資人,任第一任總裁)。
Sean Parker,圖片來自華盛頓郵報。免費音樂對實體唱片業帶來了實質性的打擊。1999 年底,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了訴訟,它要求網站為每首盜版歌曲支付 10 萬美元的補償,而當時的 Napster 伺服器上有超過 20 萬歌曲,也就是說 Napster 需要賠付 200 億美元。
官司打了近兩年,2001 年 Napster 被判關停 P2P 服務,隨後經過上訴得以繼續運營。不過那時 Napster 宣稱已經開發出技術來阻止 99.4%的侵權檔分享。
2001 年 9 月 Napster 和 RIAA 和解,賠款降低至 2600 萬美元,同時還需要支付 1000 萬美元的許可費用。為了賠錢 Napster 不得不轉型付費訂閱服務,但使用者並不買帳。2008 年,Napster 以 1.21 億美元的價格被百思買收購。
Napster 消失了,但音樂的數位化沒有停下——MP3 變成了一種普及的音樂格式,作為一種技術也不斷更新,更小更輕便的 MP3 播放機也出現了。實體唱片業最好的時光也就此終結。
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此後便一蹶不振開始下滑。到 2009 年,美國音樂產業的規模從 1999 年的 146 億美元下滑到僅剩 63 億美元。
美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1999 到 2009。iPod 誕生、音樂網站普及,科技公司取代唱片公司成為音樂人與使用者間的聯繫另一個推動 MP3 音樂變成主流的東西是播放機。
到 2000 年代初,人們聽 MP3 音樂的主要工具還是電腦,第一個想到做便攜播放機的是三星。廣為流傳的故事是,三星的一名經理在 1997 年的某天搭乘飛機,在座位上他看到有人在用 MD,於是萌生了做一個可擕式 MP3 播放設備的想法。
只不過當時亞洲正值金融風暴,三星四面楚歌組織重組,無人顧及這個新的想法。最終這名經理也在裁員中被辭退,帶著他的提案入職三星分離出的公司世韓(Saehan)。
世界上第一台 MP3 播放機。美國廠商 Diamond 隨後也推出一款產品,後來和 Napster 打官司的 RIAA 也和它鬧過糾紛,最終 Diamond 勝訴。
它們都沒能抵得住蘋果的輪番轟炸。2001 年蘋果發佈第一代 iPod 播放機,它的螢幕解析度只有 160x128 圖元,容量為 5GB。據說 iPod 的靈感源于約伯斯向女兒麗薩示好的一句話。“我會把一千首歌放進你的口袋,因為我實在忍受不了那醜陋的隨身聽。”
不過這只是電影的橋段。真實的情況裡負責“千首音樂”的是托尼·法德爾,當時約伯斯剛剛通過收購 SoundJam 製作了最初的 iTunes,他希望蘋果能設計一個與 iTunes 商店配套的音樂播放機,讓收聽音樂變得簡單。
第一代 iPod。這也是 iPod 帶來的最大改變,蘋果試圖通過 iTunes 用正版說服音樂廠商授權數位化版權,然後從中分得利潤。
唱片公司和蘋果達成合作,從音樂銷售中分得七成收入。這看起來是個不錯的買賣,唱片公司不再困擾於免費的盜版。
但唱片公司的存在感越來越低,蘋果這家科技公司反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數位音樂發行方——到 2010 年 2 月,iTunes Store 已經售出 100 億首歌曲,佔有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量超過 70%。
iPod 帶來的收入遠遠不止音樂,更多的來自硬體本身。而唱片業並沒有從中分得一分錢。
2003 年,第三代 iPod 加上 Windows 版本的 iTunes 讓 iPod 火了起來,2004 年 1 月,iPod 已經成為全美國最受歡迎的數碼音樂播放機,佔據超過一半的市場份額。2004 年 10 月,iPod 幾乎統治了美國的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MP3 播放機銷量的 92% 都來自蘋果。
雖然 iPod 的使用者看不見音樂檔本身,但 MP3 格式易用性是 iPod 能變成爆款的最大因素。曾經統治音樂播放機 20 多年的索尼,這時候也推出了數位音樂產品 Network Walkman,但為了躲避盜版糾紛,索尼的數位隨身聽只支援一種叫 ATRAC3 格式的檔。用戶每次導入歌曲,都不得不用索尼獨佔的一款應用,將 MP3 轉化成這個奇葩的格式。
索尼 Network Walkman。MP3 代表的開放、友好和便捷被證明是成功的。得益於此的 iPod 在唱片公司、用戶和自己三者之間也找到了一種平衡。
但同一時期的中國市場並沒有找到這種平衡。
在後來的幾起版權訴訟中,最終結果都是法院認定百度勝訴。之後百度 mp3 搜索在中國市場的份額也節節攀升,曾一度高達中文音樂搜索市場份額的 92.8%。
但 MP3 的普及結果來看,中國的情況和美國並沒有什麼不同。就像 Napster 一樣,百度讓 MP3 在中國同樣大範圍傳播、音樂從磁帶、CD 過渡到更為容易獲得的數字格式。
大眾用上了更方便的音樂格式,這也讓整個音樂工業的生產方式徹底改變。科技公司比如蘋果掌握了管道和分發,原本唱片公司扮演的角色也就被替代,逐漸被邊緣化。
音樂行業的利潤被分給了科技公司,唱片公司相當被動。因不滿蘋果只向唱片公司交納線上音樂內容收入分成但不分享 iPod 播放機的收入,環球唱片公司還曾經一度和蘋果終止合作,轉而投向微軟。但實際上即便蘋果分出一點利潤,也不能改變蘋果取代唱片公司連接藝人和用戶的事實。
另一方面,藝人和科技公司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密。iPod 誕生後鮑勃·狄倫和蘋果的合作尚且還有唱片公司的事——蘋果邀請他拍攝廣告片、在 iTunes 商店推出了一套狄倫的打包專輯,收錄超過 700 首歌曲。然後與鮑勃·狄倫的唱片公司合作,幫助鮑勃·狄倫打開年輕人的市場,之後唱片銷量“達到了福特總統時代以來,未曾見過的高點”。
而最近 Apple Music 和藝人的合作就單純的是為了賣數字專輯,“黴黴”泰勒·斯威夫特拍攝的那條摔了跤的廣告,直接拉動 Drake 的《Jumpman》在 iTunes 上的銷量翻了 4 倍。再之後,“黴黴”和 Apple Music 合作融洽,還將自己的巡迴演唱會 “1989” 放在 Apple Music 上線。
和每一種因大眾傳播變得普及的文化產品一樣,音樂也從相對小眾的東西變成廉價的大眾消費,然後變得傾向娛樂化。這就像 19 世紀盛行的街頭小報,音樂本身也日趨模式化,千篇一律的“洗腦神曲”,要是沒有 MP3 也恐怕難以廣為流傳。
這一切都因為 MP3 的開放、易用和友好。毫不誇張的說,科技公司徹底介入音樂產業,靠的就是 MP3。
今天數位音樂留了下來,但檔案格式已經不重要了到現在,又有新的音樂競爭方式出現了。
2008 年 Spotify 上線,這是一個正版流媒體音樂服務。它開始了一種新的訂閱式商業模式,使用者可以選擇按月付費 9.99 美元、或者免費使用但要看廣告。無論如何 Spotify 都會產生收入,用以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
到今年,Spotify 宣佈付費用戶突破了 5000 萬,比其半年前上漲了 25%。
蘋果也加入了流媒體的競爭,2015 年推出了訂閱服務 Apple Music,截止到去年底已經有超過 2000 萬用戶。
中國數位音樂混亂的版權,也因為大公司之間的競爭而實現了正版化。2015 年國家版權局發佈了一份檔,這之後所有的網路音樂未經版權授權都不能上架。隨後騰訊、阿裡、百度和網易各自拉攏內容合作方。
免費的盜版漸漸消失,艾瑞諮詢的一份資料說,人們也開始為線上音樂買單,2015 年中國線上音樂使用者付費市場規模是 10.5 億元,相比上一年增長了 121.8%。
而這個過程中音樂檔會被緩存到手機裡。但它幾乎隱形,你不用找到並點擊檔才能聽,格式本身到底是什麼已經無關緊要。
即便是需要搞清楚格式的地方比如電視、廣播和視頻網站,MP3 也已經是個古老而陳舊的技術,AAC (Advanced Audio Coding)能節省更多的頻寬和流量,這意味著更少的成本。
蘋果的 iTunes 商店從一開始就主推 AAC 格式。一般來說 AAC 可以在對比 MP3 檔縮小 30% 的前提下提供更好的音質。
但對大部分使用 iTunes 的用戶來說,可能都注意不到正在聽的音樂是不是 MP3。
儘管如此,MP3 仍然是世界上應用範圍最廣、相容性最高的音訊格式。而它現在似乎正在迎來一次小小的復興,音樂之外,有聲書、播客、知識付費使用的音訊……新的聲音內容還是要依靠 MP3 的遺產得以傳播。
而 30 年前,發明 MP3 的 Karlheinz Brandenburg 也沒有料到現在的光景:“我們的夢想是一個擁有百萬使用者和聽眾的電子廣播,但今天幾十億台機器都在使用這種格式,大大超過了我們當年的夢想。”
題圖來自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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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問題一度導致 MP3 軟體發展的滯緩,也有人開發了類似的替代壓縮技術。但實際上到了用戶端,人們並不關心專利的爭論,依然會選擇 MP3 這種方便的格式。
持有 MP3 相關專利的也不止 Fraunhofer IIS,還有多家公司和機構都擁有他們聲稱轉碼器必需的單獨專利,而並不是每一種專利持有者都強制收費授權。MP3 的版權變的分散和淩亂,實際上早已經是一種幾乎免費的格式。
直到現在 MP3 的專利問題還是很複雜,不過這一切都隨著專利到期終結,MP3 變成了公共領域的東西。
相比於專利的混亂,更亂的是由 MP3 開始的版權大戰。
音樂產業的話語權開始變更 索尼 1992 年推出第一台 MD 隨身聽。1990 年代前,主宰音樂體驗的媒介一直在變化。
1960 年代,燒錄機。唱機有一個圓形的轉盤播放巨大的膠片,無法攜帶。1970 年代,8 軌帶(8 Track Tape),磁帶的前身,這是音訊踏入便攜方便的第一步。
1980 年代,磁帶,體積變小、錄音時長變長。後來索尼還推出更小體積的 MD。
1990 年代,CD,音樂可以非線形播放,不用倒帶、快進,可直接跳轉下一首。
這些工具的共性在於,音樂的生產、傳播的話語權在唱片業手上。無論是磁帶還是 CD,唱片公司包攬了錄製發行和銷售,以及這其中產生的利潤。
但 MP3 展現了可怕的自我傳播性能——它本身體積小、易於複製和分享。更重要的是,你的電腦上如果有一個播放機,就可以解碼聆聽音樂。
MP3 音樂像病毒一樣傳播開來,始於一家叫 Napster 的音樂網站。它由 20 歲的大學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兩個同齡人創辦(Sean Parker 後來成為 Facebook 投資人,任第一任總裁)。
Sean Parker,圖片來自華盛頓郵報。免費音樂對實體唱片業帶來了實質性的打擊。1999 年底,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了訴訟,它要求網站為每首盜版歌曲支付 10 萬美元的補償,而當時的 Napster 伺服器上有超過 20 萬歌曲,也就是說 Napster 需要賠付 200 億美元。
官司打了近兩年,2001 年 Napster 被判關停 P2P 服務,隨後經過上訴得以繼續運營。不過那時 Napster 宣稱已經開發出技術來阻止 99.4%的侵權檔分享。
2001 年 9 月 Napster 和 RIAA 和解,賠款降低至 2600 萬美元,同時還需要支付 1000 萬美元的許可費用。為了賠錢 Napster 不得不轉型付費訂閱服務,但使用者並不買帳。2008 年,Napster 以 1.21 億美元的價格被百思買收購。
Napster 消失了,但音樂的數位化沒有停下——MP3 變成了一種普及的音樂格式,作為一種技術也不斷更新,更小更輕便的 MP3 播放機也出現了。實體唱片業最好的時光也就此終結。
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此後便一蹶不振開始下滑。到 2009 年,美國音樂產業的規模從 1999 年的 146 億美元下滑到僅剩 63 億美元。
美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1999 到 2009。iPod 誕生、音樂網站普及,科技公司取代唱片公司成為音樂人與使用者間的聯繫另一個推動 MP3 音樂變成主流的東西是播放機。
到 2000 年代初,人們聽 MP3 音樂的主要工具還是電腦,第一個想到做便攜播放機的是三星。廣為流傳的故事是,三星的一名經理在 1997 年的某天搭乘飛機,在座位上他看到有人在用 MD,於是萌生了做一個可擕式 MP3 播放設備的想法。
只不過當時亞洲正值金融風暴,三星四面楚歌組織重組,無人顧及這個新的想法。最終這名經理也在裁員中被辭退,帶著他的提案入職三星分離出的公司世韓(Saehan)。
世界上第一台 MP3 播放機。美國廠商 Diamond 隨後也推出一款產品,後來和 Napster 打官司的 RIAA 也和它鬧過糾紛,最終 Diamond 勝訴。
它們都沒能抵得住蘋果的輪番轟炸。2001 年蘋果發佈第一代 iPod 播放機,它的螢幕解析度只有 160x128 圖元,容量為 5GB。據說 iPod 的靈感源于約伯斯向女兒麗薩示好的一句話。“我會把一千首歌放進你的口袋,因為我實在忍受不了那醜陋的隨身聽。”
不過這只是電影的橋段。真實的情況裡負責“千首音樂”的是托尼·法德爾,當時約伯斯剛剛通過收購 SoundJam 製作了最初的 iTunes,他希望蘋果能設計一個與 iTunes 商店配套的音樂播放機,讓收聽音樂變得簡單。
第一代 iPod。這也是 iPod 帶來的最大改變,蘋果試圖通過 iTunes 用正版說服音樂廠商授權數位化版權,然後從中分得利潤。
唱片公司和蘋果達成合作,從音樂銷售中分得七成收入。這看起來是個不錯的買賣,唱片公司不再困擾於免費的盜版。
但唱片公司的存在感越來越低,蘋果這家科技公司反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數位音樂發行方——到 2010 年 2 月,iTunes Store 已經售出 100 億首歌曲,佔有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量超過 70%。
iPod 帶來的收入遠遠不止音樂,更多的來自硬體本身。而唱片業並沒有從中分得一分錢。
2003 年,第三代 iPod 加上 Windows 版本的 iTunes 讓 iPod 火了起來,2004 年 1 月,iPod 已經成為全美國最受歡迎的數碼音樂播放機,佔據超過一半的市場份額。2004 年 10 月,iPod 幾乎統治了美國的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MP3 播放機銷量的 92% 都來自蘋果。
雖然 iPod 的使用者看不見音樂檔本身,但 MP3 格式易用性是 iPod 能變成爆款的最大因素。曾經統治音樂播放機 20 多年的索尼,這時候也推出了數位音樂產品 Network Walkman,但為了躲避盜版糾紛,索尼的數位隨身聽只支援一種叫 ATRAC3 格式的檔。用戶每次導入歌曲,都不得不用索尼獨佔的一款應用,將 MP3 轉化成這個奇葩的格式。
索尼 Network Walkman。MP3 代表的開放、友好和便捷被證明是成功的。得益於此的 iPod 在唱片公司、用戶和自己三者之間也找到了一種平衡。
但同一時期的中國市場並沒有找到這種平衡。
在後來的幾起版權訴訟中,最終結果都是法院認定百度勝訴。之後百度 mp3 搜索在中國市場的份額也節節攀升,曾一度高達中文音樂搜索市場份額的 92.8%。
但 MP3 的普及結果來看,中國的情況和美國並沒有什麼不同。就像 Napster 一樣,百度讓 MP3 在中國同樣大範圍傳播、音樂從磁帶、CD 過渡到更為容易獲得的數字格式。
大眾用上了更方便的音樂格式,這也讓整個音樂工業的生產方式徹底改變。科技公司比如蘋果掌握了管道和分發,原本唱片公司扮演的角色也就被替代,逐漸被邊緣化。
音樂行業的利潤被分給了科技公司,唱片公司相當被動。因不滿蘋果只向唱片公司交納線上音樂內容收入分成但不分享 iPod 播放機的收入,環球唱片公司還曾經一度和蘋果終止合作,轉而投向微軟。但實際上即便蘋果分出一點利潤,也不能改變蘋果取代唱片公司連接藝人和用戶的事實。
另一方面,藝人和科技公司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密。iPod 誕生後鮑勃·狄倫和蘋果的合作尚且還有唱片公司的事——蘋果邀請他拍攝廣告片、在 iTunes 商店推出了一套狄倫的打包專輯,收錄超過 700 首歌曲。然後與鮑勃·狄倫的唱片公司合作,幫助鮑勃·狄倫打開年輕人的市場,之後唱片銷量“達到了福特總統時代以來,未曾見過的高點”。
而最近 Apple Music 和藝人的合作就單純的是為了賣數字專輯,“黴黴”泰勒·斯威夫特拍攝的那條摔了跤的廣告,直接拉動 Drake 的《Jumpman》在 iTunes 上的銷量翻了 4 倍。再之後,“黴黴”和 Apple Music 合作融洽,還將自己的巡迴演唱會 “1989” 放在 Apple Music 上線。
和每一種因大眾傳播變得普及的文化產品一樣,音樂也從相對小眾的東西變成廉價的大眾消費,然後變得傾向娛樂化。這就像 19 世紀盛行的街頭小報,音樂本身也日趨模式化,千篇一律的“洗腦神曲”,要是沒有 MP3 也恐怕難以廣為流傳。
這一切都因為 MP3 的開放、易用和友好。毫不誇張的說,科技公司徹底介入音樂產業,靠的就是 MP3。
今天數位音樂留了下來,但檔案格式已經不重要了到現在,又有新的音樂競爭方式出現了。
2008 年 Spotify 上線,這是一個正版流媒體音樂服務。它開始了一種新的訂閱式商業模式,使用者可以選擇按月付費 9.99 美元、或者免費使用但要看廣告。無論如何 Spotify 都會產生收入,用以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
到今年,Spotify 宣佈付費用戶突破了 5000 萬,比其半年前上漲了 25%。
蘋果也加入了流媒體的競爭,2015 年推出了訂閱服務 Apple Music,截止到去年底已經有超過 2000 萬用戶。
中國數位音樂混亂的版權,也因為大公司之間的競爭而實現了正版化。2015 年國家版權局發佈了一份檔,這之後所有的網路音樂未經版權授權都不能上架。隨後騰訊、阿裡、百度和網易各自拉攏內容合作方。
免費的盜版漸漸消失,艾瑞諮詢的一份資料說,人們也開始為線上音樂買單,2015 年中國線上音樂使用者付費市場規模是 10.5 億元,相比上一年增長了 121.8%。
而這個過程中音樂檔會被緩存到手機裡。但它幾乎隱形,你不用找到並點擊檔才能聽,格式本身到底是什麼已經無關緊要。
即便是需要搞清楚格式的地方比如電視、廣播和視頻網站,MP3 也已經是個古老而陳舊的技術,AAC (Advanced Audio Coding)能節省更多的頻寬和流量,這意味著更少的成本。
蘋果的 iTunes 商店從一開始就主推 AAC 格式。一般來說 AAC 可以在對比 MP3 檔縮小 30% 的前提下提供更好的音質。
但對大部分使用 iTunes 的用戶來說,可能都注意不到正在聽的音樂是不是 MP3。
儘管如此,MP3 仍然是世界上應用範圍最廣、相容性最高的音訊格式。而它現在似乎正在迎來一次小小的復興,音樂之外,有聲書、播客、知識付費使用的音訊……新的聲音內容還是要依靠 MP3 的遺產得以傳播。
而 30 年前,發明 MP3 的 Karlheinz Brandenburg 也沒有料到現在的光景:“我們的夢想是一個擁有百萬使用者和聽眾的電子廣播,但今天幾十億台機器都在使用這種格式,大大超過了我們當年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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