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這個端午假期, 多名上海“驢友”在仙居徒步遇險被困, 仙居警方先後救出25人。 令人吃驚的是, 此次獲救隊伍中有3歲幼兒和60歲老人, “驢友”如此莽撞帶著老人孩子進山, 引發爭議。 而正在修訂中的《安徽省旅遊條例》規定, 6月1日起將對旅遊者在禁止通行區域的探險活動予以規範, 違反規定並導致產生救援費用者, 需自行承擔一定救援費用等。 這樣的規定, 能否攔住 “驢友”們盲目探險的腳步?
根據之前公佈的《安徽省旅遊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在禁止通行、沒有道路通行或者景區遊覽路線以外的區域,
對於《條例》有關探險的相關規定, 從事了8年戶外公益救援工資的陝西曙光救援隊隊長羅裕春認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羅裕春說,
至於救援費用本身, 羅裕春認為還是應由政府承擔為主, 無論是公安還是消防部門, 他們有救援的義務。 同時, 政府也可以通過補貼或出資的方式購買社會機構的專業救助服務。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同時瞭解到, 曙光救援隊參與的救援行動,
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美表示, 在不違反上位法的情況下, 《條例》如果審議通過, 則在安徽省境內適用。 從民法的角度來說, 一些個人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仍然堅持進入未知區域“探險”, 因此產生救援行為並承擔一部分費用, 有其合理性。 但這一規定的難點可能在於, 實際發生的救援費用如何計算, 以及個人的承擔比例如何確定等, 《條例》的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文/李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