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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藥品安全要從嚴從謹

4月20日,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藥品抽檢公告顯示, 包括標示為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分公司等在內的30家企業生產的33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性狀、含量測定。 (新京報訊)

這並非雲南白藥中藥材首次出現問題。 這是雲南白藥中藥材今年第二次上黑榜, 今年1月,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 標示為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分公司生產的黃連檢出金胺O, 存在染色問題, 同時部分批次產品還存在總灰分、水分或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的情況。

藥品是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 特殊在有效性和安全性, 而安全是底線。 因其關係到人的生命健康, 所以確保藥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

可近些年來, 藥品安全方面的事故卻屢見不鮮。 例如, 2006年, 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多名患者腎功能衰竭, 13名患者死亡;2008年, 江西博雅生物製藥公司生產的靜脈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6人注射後死亡;2016年, 山東假疫苗事件, 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 該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24個省市。 這些都對我國的的藥品安全問題提出了拷問。

筆者認為藥品安全無小事,

如果藥品的品質問題得不到重視, 繼續對其視而不見或“綏靖縱容”, 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潛在的受害者。 如若相關部門不能對藥品品質嚴格把關, 一旦出現問題, 很容易引起大眾的恐慌, 社會影響也很惡劣, 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

筆者認為, 藥品安全是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 其重要性不亞于食品安全, 藥品安全的監管長期而複雜, 但責任重大。 首先, 藥廠作為第一責任人, 要按科學製藥, 更要憑良心做藥;其次, 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要在藥品生產、流通等環節上重重“把關”, 要對違法企業從嚴從重處罰;再次, 建立完備的藥品召回制度,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使藥品企業無法律漏洞可“鑽”。

(新洲區王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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