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科技>正文

7類商品不退,退貨自簽收次日起算

晨報記者 李曉明

從昨日起, 由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了7類商品不可退、退貨日期從簽收次日開始計算, 並對商品“完好”標準進行了完善。

不可退商品增至7類

此前, 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中規定, 有定作、鮮活易腐、試用後貶值較大等四類商品不適用該條款。 此次新的《暫行辦法》擴大了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 補充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分別是: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一經啟動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以及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七日退貨從哪天算起?

七日無理由退貨究竟該從哪天開始計算在此前也比較模糊,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時間節點、延誤責任, 並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 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 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商品完好”明確了標準

七日無理由退貨中要求所退商品必須保持“完好”, 但是對“完好”的概念並無明確, 尤其是對已拆封的商品算不算完好爭議尤大。

此次《暫行辦法》對商品完好標準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 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 視為商品完好。 ”

同時進一步明確,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 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 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界定商品完好標準, 將為消費者網購退貨提供更好的依據, 比如基於檢驗拆開包裝視為完好, 賣家以後將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退貨。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