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在中文官網上宣稱, 這款鞋後跟帶有耐克擁有專利的zoom air氣墊。 但消費者穿後發現並沒有氣墊, 也有網友將新鞋切割, 證實確實沒有氣墊。
而耐克中國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款鞋後跟確實沒有氣墊!是宣傳資料有誤。 」同時說明, 這是由於工作失誤, 並非虛假宣傳。 這樣的解釋, 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是將消費者視作魚肉, 肆意宰割, 這當然違反了《消費者保護費》。 耐克給出的回應只是, 產品描述失誤而已, 可以全額退款;但暫時不能提供《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3倍賠償, 只能按照耐克的流程來處理。
這難道不是「虛假宣傳」?中國消費者協會會長表示, 這已經涉嫌違法, 肯定要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賠償處理。
但這真的僅僅是宣傳失誤嗎?
其實, 早在2012年, 耐克就因為「雙重標準」被處以487萬的罰款。 在本國賣一個價, 到了中國就賣另一個價;在本國是一個行業標準,
公道自在忍心, 相當一部分的洋品牌在中國都會有「雙重標準」, 2009年強生產品召回25次卻不涉及中國市場, 原因是其改良產品只在英、日國家銷售;三星note7爆炸門,
一方面, 我國的行業標準過低, 與發達國家貨世界標準存在差異, 讓洋品牌有空可鑽。 另一方面, 部分國人的盲目崇洋媚外, 認為國外的都是好的, 殊不知洋品牌正在欺騙我們消費者。 對於這些洋品牌的罰款並不會對其產生影響, 487萬的罰款對於耐克可能只是一個明星的代言費, 短短五年, 再次出現徐建宣傳, 是不是該引起我們消費者的注意了呢?
各位對耐克的「氣墊門」有什麼想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