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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孩子越來越“熊”,還是我們越來越不寬容

——本文約2021個字, 閱讀需4分鐘

今天是六一國際兒童節, 應該是一個孩子們的節日, 但是恐怕也會成為很多人的煩惱:在各種公共場合追跑打鬧的孩子、電影院裡肆無忌憚叫嚷的孩子、飯館裡無所顧忌騷擾別人的孩子……這些恐怕讓一些人對於六一這一天的觀感不會太好。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 “熊孩子”成為了網路上的一個熱門詞彙, 關於熊孩子的各種吐槽五花八門, 手辦被親戚熊孩子玩壞、衣服被路上熊孩子弄髒、看電影突然被尖叫嚇到、看展覽遇到孩子大喊大叫, 就更甭提在路邊便溺的熊孩子了。

而有的熊孩子, 已經到了幾乎成為“社會公害”的地步。 日前有媒體報導, 江西萍鄉一農戶種植的9000多斤西瓜慘遭4個小學生踩壞, 原因僅僅是因為無聊;浦北縣官垌鎮垌口村有部分村民的魚塘出現大量死魚, 警方調查發現, 是垌口村碰塘田組兩名小孩在村中玩耍時把殘留農藥倒入溪水流入魚塘所造成。

然而對於“熊孩子”的瞎胡鬧, 我們似乎辦法並不多, 像是這樣嚴重的侵財事件或許還可以追究責任, 但是如果只是日常的秩序被破壞, 往往讓很多人有苦說不出。

比如你在電影院裡, 假如後邊有個人大聲打電話,

你可能會對其進行制止, 但是如果後邊有個小孩在吵鬧, 很多人往往會選擇沉默, 乾脆自認倒楣邊上坐了“熊孩子”。

但也有不堪忍受者, 大連一個4歲女童飯店內叫喊, 鄰桌女大學生過去踢了凳子一腳表達不滿, 結果孩子的母親像母獅子一樣起身追打女大學生, 還打了勸架的店員。 對於這件事儘管雙方之後都道歉認錯, 但是線民中有相當一部分卻稱讚這位女大學生是“女俠”, 認為“踹的好”。

實際上, 儘管社會整體對兒童的不當行為仍然是包容的態度, 但對於這種“熊孩子”的痛恨, 至少有相當一部分線民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 在豆瓣網甚至出現了“討厭小孩”小組。 小組的宣言稱:“小孩之所以討厭是因為小孩是微型成人,

我們不給予他們更寬容的道德標準 ”。

然而北京時間“銳評”想問:究竟是孩子越來越熊?還是我們越來越不寬容?

畢竟我們所有人都曾經是孩子, 有些人的心理狀態甚至現在仍然是個孩子, 然而我們對待“熊孩子”的態度從早年的“童言無忌”, 到了現在的“恨不踹死”, 似乎嚴苛了不少。

那麼這種寬容是怎麼消失的呢?或許這和這種寬容被利用和消費有關。

網路上有句話:沒有熊孩子, 只有熊父母, 某種程度道出了這之間的關聯。 如果僅僅是小孩子的胡鬧, 一般人多少還都可以寬容, 但是一些父母實際上利用和消費了這種寬容, 把孩子當成放縱自己行為的延伸。

這些熊爹熊媽往往缺乏帶孩子的經驗,

同時自己也沒有進行足夠的知識儲備, 於是當孩子哭鬧只會使用怒吼和拍打兩種技術。 而同時這類家長對於他人的感受往往是漠視的, 而對自己的感受則無比重視。

基於上述這兩點, 這類家長不但控制不住孩子的胡鬧, 甚至也控制不住自己的胡鬧, 一旦因為在公眾場合影響他人而受到批評, 他們心中的委屈比孩子還大, 覺得“我都這麼辛苦帶孩子了你怎麼不寬容”, 進而對他人採取冷漠甚至反唇相譏的態度。 這表面上看上去是在護犢子, 其實根本就是在護自己, 孩子反而成了他保護自己的屏障。

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有的家長會在外邊跟人瘋狂打鬥, 而不考慮一旁被嚇哭的孩子, 因為他們本身比孩子還需要照顧。 而像這樣的家長,極大地消耗了公眾的耐心和寬容,使得本來應該屬於孩子們的寬容也被部分地剝奪。從這個意義上說,是這些熊爹熊媽們在跟自己的孩子爭搶社會的寬容。

但這種寬容畢竟是屬於孩子的,也理應被還給孩子,我們當然不能去贊同那些“討厭小孩”的言論,但也不可能把本來屬於孩子的寬容無限度地讓這些自己沒有長大的父母們來利用、消費。

那麼這裡的尺度究竟在哪裡?究竟什麼樣的“熊孩子”胡鬧是應當被排斥的?銳評君認為,其中涉及違法的部分自不用提,監護人也逃不了被追究責任的命運;然而在一般社會生活中,我們應當秉持一個“未成年人必要”和“家長注意義務”的原則來寄予我們寬容,即如果出現“熊孩子”場景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家長又確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那麼這種行為則應當被寬容,反之則不行。

這就好比一個騎自行車,如果是在自行車道當然沒問題;如果是進入了機非混行或者傳過紅綠燈路口,只要盡到了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過往機動車輛的義務,那麼也應當被允許;但是如果非要騎進高速路,就不能被接受了。

而對於“熊孩子”的行為也一樣,如果是在自己家裡哭鬧胡來,自然別人管不著;如果是在醫院、幼稚園、學校、公共交通工具這種生活必需的場景發生,那麼只要家長盡到了勸導義務並注意周圍人感受的義務,那麼也應當獲得寬容;但是如果一定要進入電影院、博物館、餐館、圖書館甚至他人房間、辦公場所,那就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因為這些場所並非未成年人生活必不可少,家長假如不能控制好孩子胡鬧,就不應該帶到這些場所去,否則即便周圍人不予寬容也沒有什麼不對的了。

還是那句話:所有成年人都曾經是孩子,因此這個社會還需要保持對孩子們的寬容,而家長們也應該珍惜這種寬容,那麼或許未來我們身邊的熊孩子也會越來越少見了。

祝所有小朋友六一節快樂。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此文系北京時間原創稿件

轉載需注明出處並保留署名

而像這樣的家長,極大地消耗了公眾的耐心和寬容,使得本來應該屬於孩子們的寬容也被部分地剝奪。從這個意義上說,是這些熊爹熊媽們在跟自己的孩子爭搶社會的寬容。

但這種寬容畢竟是屬於孩子的,也理應被還給孩子,我們當然不能去贊同那些“討厭小孩”的言論,但也不可能把本來屬於孩子的寬容無限度地讓這些自己沒有長大的父母們來利用、消費。

那麼這裡的尺度究竟在哪裡?究竟什麼樣的“熊孩子”胡鬧是應當被排斥的?銳評君認為,其中涉及違法的部分自不用提,監護人也逃不了被追究責任的命運;然而在一般社會生活中,我們應當秉持一個“未成年人必要”和“家長注意義務”的原則來寄予我們寬容,即如果出現“熊孩子”場景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家長又確實盡到了注意的義務,那麼這種行為則應當被寬容,反之則不行。

這就好比一個騎自行車,如果是在自行車道當然沒問題;如果是進入了機非混行或者傳過紅綠燈路口,只要盡到了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過往機動車輛的義務,那麼也應當被允許;但是如果非要騎進高速路,就不能被接受了。

而對於“熊孩子”的行為也一樣,如果是在自己家裡哭鬧胡來,自然別人管不著;如果是在醫院、幼稚園、學校、公共交通工具這種生活必需的場景發生,那麼只要家長盡到了勸導義務並注意周圍人感受的義務,那麼也應當獲得寬容;但是如果一定要進入電影院、博物館、餐館、圖書館甚至他人房間、辦公場所,那就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因為這些場所並非未成年人生活必不可少,家長假如不能控制好孩子胡鬧,就不應該帶到這些場所去,否則即便周圍人不予寬容也沒有什麼不對的了。

還是那句話:所有成年人都曾經是孩子,因此這個社會還需要保持對孩子們的寬容,而家長們也應該珍惜這種寬容,那麼或許未來我們身邊的熊孩子也會越來越少見了。

祝所有小朋友六一節快樂。

文/北京時間評論員 梁千里

此文系北京時間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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