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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申請條件

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定辦法》規定,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承擔或者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專案、產品涉及國家秘密;

(三)無境外(含港澳臺)控股或直接投資,且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含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係;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具有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七)1年內未發生洩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保密資格的,除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3年內未受到證券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

(二)內部控制和資訊披露制度完善;

(三)實際控制人承諾在申請期間及保密資格有效期內保持控制地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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