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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律師提醒:強迫勸酒要擔責,少喝酒多吃菜,夠不著站起來

喝酒是人們感情交流的一種生活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 不管自己酒量大小, 都不要逞能喝太多酒, 更不要強迫性勸別人喝!因為一旦有人酒後發生意外傷害, 甚至死亡, 作為共同飲酒人容易被人告上法庭, 甚至要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

話說, 3月11日晚上, 濟南劉先生的岳父和幾個朋友在飯店吃飯, 席間多喝了些酒, 在吃完飯下樓梯時不小心摔了下去, 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當劉先生找到與岳父一起喝酒的幾個人詢問當晚的情形時, 他們的回答卻相當一致:不知道!隨後又聯繫飯店老闆要求查看視頻監控,

卻被告知監控攝像頭在那天壞了!劉先生家人對此並不相信, 他們認為監控視頻是被飯店老闆自行刪除了。

那麼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一飯店對劉先生岳父的死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二跟劉先生岳父在一起喝酒的朋友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解答】

就誰應該對劉先生岳父摔倒死亡承擔責任的問題, 山東廣播電視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欄目記者向本律師進行了採訪, 現整理答覆如下:

一、飯店對就餐的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未盡到義務致人損害的, 要承擔賠償責任。

劉先生岳父摔倒發生意外的地點是飯店的樓梯, 原因可能是樓梯陡、滑、沒有安全扶手等。 如果是因樓梯太陡、太滑、沒有安全扶手和警示標牌等致人摔倒, 那麼飯店由於沒有排除樓梯存在的這種重大安全隱患, 就屬於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是要承擔責任的!飯店要證明自身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需要有證據證實, 而視頻監控正好可以記錄並還原意外發生的全過程,

飯店有義務提供, 否則將可能承擔對自己的不利法律後果。

二、酒桌上朋友之間相互喝酒、敬酒本身並沒有什麼惡意和危害, 適度勸酒、敬酒並不需要承擔責任, 這也是感情交流和相互尊重、禮貌的表現, 但一般是存在下面四種情況, 要承擔一定責任!

 1、強迫性勸酒。

作為酒友,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 如故意灌酒, 用話要脅、刺激對方, 不依不饒等, 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就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這種勸酒還包括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 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酒。

例如因喝酒引發對方心臟病等疾病發作, 或者對方明顯不勝酒力出現喝酒臉紅、臉白、發黃等

症狀。 如果繼續勸酒, 酒友就要承擔部分責任。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 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 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送回家或者通知其家屬, 此時出現意外, 酒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4、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 一旦出事, 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 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像劉先生的岳父在飲酒後下樓梯, 如果醉意明顯, 走路不穩, 其他酒友是有義務對其進行攙扶、照料的, 否則就可能要面臨一定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吃飯喝酒是感情交流、增進友誼的方式,本是令人高興的事,如果出現強迫性勸酒,就容易惹人生厭,可能發生語言衝突,甚至大動干戈等不愉快,所以喝酒要適量,勸酒要適度!

大家不要覺得對飲酒發生意外死亡的人進行賠償不公平,其實酒桌上的每一個參加者,都有相互照料的義務!如果不吸取教訓,今天的他,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法律不是無情的,正是基於這種人情的考慮和對人性的關懷,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往往是向死者家屬進行傾斜照顧,這是人之常情,更是給世人以警示!特別是酒宴的主人作為共同飲酒的組織者,更有保證赴宴人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的人身安全義務!

陳正斌律師,執業于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是多檔電視媒體新聞欄目的特邀點評律師。擅長辦理:建築房產、借貸欠款、交通事故、票據糾紛和刑事案件。

否則就可能要面臨一定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

吃飯喝酒是感情交流、增進友誼的方式,本是令人高興的事,如果出現強迫性勸酒,就容易惹人生厭,可能發生語言衝突,甚至大動干戈等不愉快,所以喝酒要適量,勸酒要適度!

大家不要覺得對飲酒發生意外死亡的人進行賠償不公平,其實酒桌上的每一個參加者,都有相互照料的義務!如果不吸取教訓,今天的他,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法律不是無情的,正是基於這種人情的考慮和對人性的關懷,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往往是向死者家屬進行傾斜照顧,這是人之常情,更是給世人以警示!特別是酒宴的主人作為共同飲酒的組織者,更有保證赴宴人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的人身安全義務!

陳正斌律師,執業于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是多檔電視媒體新聞欄目的特邀點評律師。擅長辦理:建築房產、借貸欠款、交通事故、票據糾紛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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