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這樣一群成年人, 他們來自各行各業, 當收到公檢法機關的需求時, 他們會第一時間來到現場, 擔任涉罪未成年人“臨時家長”,
合適成年人保護青少年權益
“涉事的孩子們面對員警的詢問, 如果沒有熟悉的成年人在身邊, 心中難免會焦慮不安。 每次我都會尋找機會與他們交流, 我們是辦案機關和孩子們之間的溝通‘橋樑’。 ”資深合適成年人劉琦華分享經驗道, “有小孩在審訊結束後哭著擁抱我, 說‘您對我太好了, 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您’, 我當時心裡也很感動。
活動中,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副庭長陳海儀、廣州市公安局預審監管支隊預審偵查一大隊大隊長肖鵬、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王靜等專家幫助學員們熟悉和掌握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 瞭解合適成年人的權利、義務和地位。
2013年, 隨著我國新刑事訴訟法的正式實施, 刑事訴訟法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一章,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270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訊問或審判未成年人時, 在其法定代理人無法或不宜到場時, 依法由未成年人保護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合適成年人”到場, 可以代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
合適成年人隊伍正不斷壯大
針對廣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
據瞭解, 廣州市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已進一步修訂完善“合適成年人”相關工作政策文件, 並積極推動“合適成年人”隊伍管理維繫的社會化運作,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推動由專業的社會組織承擔全市隊伍的管理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