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快速批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 引導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
2017年3月, 棗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武漢一家“人肉搜索”網站在從事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
經查,
此案情況複雜, 情節惡劣, 影響公民個人隱私安全, 給社會安全、穩定帶來嚴重隱患。
起初, 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 以資訊條數為突破口, 但案件的關鍵證據一直拿不到, 難以對案件的主犯採取相應措施。 該案刑事訴訟程式不到位, 辦案難以施展拳腳, 偵查工作一度停滯。
瞭解到這一情況,
在棗陽市檢察院的指導下, 棗陽市公安局及時改變偵查思路, 迅速將犯罪團夥緝拿歸案。
5月27日,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等6人批准逮捕。
連結:6月1日施行, 販賣50條公民個人資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 解釋中明確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 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 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 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
來源 |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
作者 | 張文哲 張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