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詞, 叫規則
根據道法規定, 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准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兒童獨自騎車上道路行駛存在安全隱患。
“有個小娃娃騎車載機場高速上逆行,
從監控視頻上看到, 一男孩騎著共用單車在車流中穿梭, 他沿著高速主道與機動車背道而馳, 一輛白色轎車快速通過後, 男孩騎著從左側應急車道, 橫穿機動車道, 行駛至綠化帶旁, 繼續行駛, 場面十分危險。
“第一次沒有攔到他, 用喇叭喊他時又從綠化帶旁穿過, 騎到了應急車道。 ”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吳曉喬介紹, 最後民警在應急車道把他攔下, 把單車放進警車後備箱, 將他帶上警車下了高速。
6月1日下午2點半, 在交警一分局見到了小西, 對於自己的一系列行為他有些茫然, “不知道12歲以下小孩不能騎車, 也不懂什麼是逆行。 ”
小西自稱, 今年10歲, 10幾天前從西昌來到成都, 幫姐姐、姐夫帶小孩玩。
隨後, 交警一分局民警對小西進行了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