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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駕照後又酒駕成都男子被罰2900元行拘20天

酒駕男子接受警方調查

成都一男子羅某因酒駕被處理後, 竟然發生醉駕, 被吊銷駕照。 取保候審期間, 他又再次酒駕。 昨日, 成都交警七分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900元,

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今年5月18日至19日淩晨, 交警在天府新區華陽濱河路二段查酒駕。 零時28分左右, 駕駛白色吉利轎車的一男子被攔下。 “當時駕駛員神情有些慌張, 說話時有明顯的酒味。 ”七分局交警趙蘇說。 檢測結果顯示, 他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5mg/100ml, 屬於酒駕。

當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 該男子並未拿出。 隨後該男子被交警帶回成都交警七分局進行調查。 經調查, 該男子姓羅, 35歲, 其駕駛證兩個月前已被吊銷。 原來, 該男子並不是第一次酒駕, 而且此次酒駕時, 正處於因醉駕被吊銷駕照、人還在取保候審期間。

2015年1月23日, 羅某因酒駕被雙流交警擋獲, 同年5月26日被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

2017年3月14日, 羅某因醉駕被成都交警七分局擋獲, 3月21日被吊銷駕照, 目前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對於為何要這樣做, 羅某表示, 一是想到時間比較晚了, 交警不會查酒駕;二是因為是中午喝的酒, 晚上應該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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