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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區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

陽光網—陽光報5月25日,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斗門法庭在審理一起勞務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 為查明受害人報警材料, 法官向該案原告律師發出法院首份律師調查令。 據悉, 這是長安區法院發出的首張委託律師調查令。

2017年2月10原告在為被告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 原告當日報警, 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桃園路派出所出警並做有出警記錄。 為查明案件事實, 根據原告代理律師申請, 法官依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調查令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 指定原告律師到該派出所調取出警記錄,並在調查令上載明: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的,

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後原告律師持令順利地調取了證據。

長安區法院首次探索嘗試發出委託律師調查令, 一方面有利於提高法官和律師的工作效率, 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 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另一方面, 為當事人增強舉證能力,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開闢了一條新的途徑。

實習編輯:張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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