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環境保護涉及千家萬戶, 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 每個人既是受害者, 又是享有者, 既是污染者, 也是保護者, 普通公民有責任履行參與權、監督權。 各種力量凝聚一起, 讓法律硬起來, 讓監管措施嚴起來, 讓效果釋放出來, 我們的環境品質就能更有保證。
環保部部長陳吉甯昨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 環保部已經連續兩年開展《環保法》實施年活動, 這兩年來各種配套的法規不斷完善, 也在不斷加大執法力度, 總的看, 環境守法的態勢正在逐步形成。
新《環保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如果梳理環保部過去一年的工作, 可以看到主要以執行新《環保法》為主軸展開。 比如開展中央環保督察, 明確地方和各部門的責任;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問題突出的5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 去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餘份, 罰款66.3億元, 比2015年分別增長28%和56%。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PM2.5的平均濃度, 與2013年相比分別下降33.0%、31.3%、31.9%。 抽象的資料背後, 凸顯了環保部門守土盡責的履職能力, 標注著環境正在不斷改善的現實。
既要談進步也要找差距, 既要曬成績也應擺問題。 陳吉寧坦言, 新《環保法》實施兩年來, 工作中感覺到一些突出問題,
猶記得數年前, 有環保部門官員叫苦:“環保是什麼呢?沒有槍、沒有炮, 只有衝鋒號, 只會吆喝。 ”如今隨著新《環保法》的施行, 這一狀況早已改觀, 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比如, 新《環保法》規定的部門職責只有一半在環保部門手裡, 《大氣污染防治法》中, 環保部門的職責只占三分之一,
此外, 由於制度設計的缺陷, 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時受困於相關條文。 以按日計罰為例, 當時該條款出臺後, 輿論普遍激賞, 由於不設處罰上限, 意味著環保部門可以依法向排汙企業開出天價罰單。 可現實是, 按法律規定, 企業違法排汙拒不改正的, 才能啟動按日計罰,
不能容忍新《環保法》執行過程中出現“消化不良”, 更不能容忍企業挑戰法律和地方政府袒護污染企業。 就目前而言, 有必要強化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和能力, 可通過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等手段予以保障。 還應該彌合制度缺陷, 破解體制機制的束縛, 讓環保部門更有動力放開手腳執法。 當然, 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 有多大權力就有多大責任, 環保部門同樣應該接受監督。 最重要的是, 各級政府必須落實環保責任,
陳吉寧說得好:“環境保護涉及千家萬戶, 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我們每一個人既是受害者, 又是享有者, 既是污染者, 也是保護者。 ”儘管每個人所處位置不同, 所承擔責任不同, 但是環保的確與我們每個人有關, 普通公民有責任履行參與權、監督權。 各種力量凝聚一起, 讓法律硬起來, 讓監管措施嚴起來, 讓效果釋放出來, 我們的環境品質就能更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