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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女子ATM機取款後忘拔銀行卡,結果被人取走7000元!

去ATM取款機取錢, 意外發現別人忘記取走的銀行卡。 遇到這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你會怎麼做呢?5月26日, 家住凱旋名門社區的黎女士去取錢, 不小心把銀行卡忘在了ATM機內, 結果有人就鑽了空子, 卡裡的7000元被人順手取走。

5月26日早上7點多鐘, 黎女士來到家門口附近銀行的ATM取款機取完錢後, 卻忘記把銀行卡從櫃員機內退出。

“黎女士:當時我在取錢, 就查了餘額, 就想, 錢為什麼一下用了這麼多, 就在拍照, 一直在想錢的事情, 取了300塊錢, 拍完照我就走了,

卡就忘記取了。

黎女士離開銀行後才發現銀行卡遺留在取款機內,

就趕緊來到銀行一查, 壞了, 卡裡的錢卻沒了。

“黎女士:去我家親戚家坐了40多分鐘, 我平時卡都放在手機殼裡面, 就發現卡不見了, 在錢包找也沒找到, 才想起來。 我就去銀行自動取款機找了一下, 沒找到, 就去銀行, 他們就叫我報警, 卡上有7500塊錢, 他取走了7000塊錢。

黎女士既懊惱又失望, 隨後來到裕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進行了報案。

“裕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 李陽:我們接到報警後立即到事發的ATM機調取監控錄影, 通過監控錄影我們發現是一位元他後面排隊的一名男子將卡中的7000塊錢取走。

根據監控錄影畫面, 民警通過摸排鎖定了取走錢男子的身份。

“裕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 李陽:我們就從銀行調取的他的開戶資訊, 我

們就打電話給犯罪嫌疑人, 他說他在當天取完錢之後, 就把錢交到轄區的小華山派出所。

6月1日下午, 民警將7000元錢返還給了黎女士。

“黎女士:心裡非常高興, 沒想到員警這麼厲害, 這麼快幫我找到了錢, 心裡很高興。

最終, 因為犯罪嫌疑人主動把錢上交歸還給警方,

警方免除其刑事責任, 另據裕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介紹, 根據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拾到他人信用卡並在ATM機上取錢, 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且數額較大的”, 應該根據刑法第196條的規定, 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裕安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 李陽:在這裡也提醒廣大市民,

一定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帳號資訊, 在取款的時候不要玩手機等干擾自己操作的事情, 避免遺失, 造成你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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