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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百度貼吧賓川吧散佈謠言造謠者被拘留

2016年7月13日, 百度貼吧賓川吧(會員7661人)昵稱叫"怪蜀黍LHY"的線民在百度賓川貼吧散佈:"武裝部:鑒於目前南海形勢, 國家和軍隊需要你, 請於7月15日前速回原部隊報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否則論軍事罪處治!中央武裝部"的虛假資訊圖片(跟帖1人), 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影響。 賓川縣公安局獲此消息後, 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網安大隊調查該資訊為謠言。 警方組織警力開展謠言資訊散佈者的追查工作, 經過追查鎖定嫌疑人, 李某為謠言的散佈者, 並將其傳喚到賓川縣公安局接受調查。 李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稱當時看到百度帖吧賓川吧裡面有一條關於南海問題的帖子, 圖好玩2016年7月13日23時25分, 在賓川縣金牛鎮米市場內使用手機登錄了自己在百度貼吧賓川吧昵稱叫"怪蜀黍LHY"的帳號, 散佈:"武裝部:鑒於目前南海形勢, 國家和軍隊需要你, 請於7月15日前速回原部隊報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否則論軍事罪處治!中央武裝部"的圖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 賓川縣公安局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之處罰。

警方提示:網路社會也是法制社會, 公安機關對網路空間上的謠言、造謠者持零容忍態度, 堅決予以打擊。 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並予以公示。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會公德, 不得危害網路安全, 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 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 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一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並予以公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 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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