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 百度貼吧賓川吧(會員7661人)昵稱叫"怪蜀黍LHY"的線民在百度賓川貼吧散佈:"武裝部:鑒於目前南海形勢, 國家和軍隊需要你, 請於7月15日前速回原部隊報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否則論軍事罪處治!中央武裝部"的虛假資訊圖片(跟帖1人), 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影響。 賓川縣公安局獲此消息後, 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網安大隊調查該資訊為謠言。 警方組織警力開展謠言資訊散佈者的追查工作, 經過追查鎖定嫌疑人, 李某為謠言的散佈者, 並將其傳喚到賓川縣公安局接受調查。 李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 賓川縣公安局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之處罰。
警方提示:網路社會也是法制社會, 公安機關對網路空間上的謠言、造謠者持零容忍態度, 堅決予以打擊。 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並予以公示。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會公德, 不得危害網路安全, 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 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 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 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智慧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一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 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