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諸暨又查處了2起賄選案, 分別發生於草塔和璜山。
草塔鎮
3月3日, 草塔鎮接到群眾舉報, 反映該鎮大地村裡塢自然村村民組長楊某某為競選村主任, 利用他人請人唱歌娛樂和同學聚會之機為競選拉票。 接到群眾舉報後, 草塔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 立即組織鎮紀委和大唐派出所開展調查取證。
經查證, 楊某某現任裡塢自然村村民組長, 為參選村主任一職, 與村民楊某、郭某某商量由兩人在村中幫忙拉票。 3月1日, 楊某某通過楊某幫忙, 以請客吃飯的方式, 要求郭某某等人在村中幫其競選村主任拉票,
楊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十不准”換屆紀律, 已構成破壞選舉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 3月9日, 市公安局決定給予楊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璜山鎮
3月17日, 璜山鎮黨委得到資訊, 黃家店村黨員嚴某某存在通過中間人向本支部個別黨員進行賄賂拉票行為。 得到資訊後, 鎮黨委高度重視, 第一時間由鎮紀委進行核實, 並會同璜山鎮派出所連夜進行調查取證。 經查實, 嚴某某為能順利當選村支部委員, 授意本村黨員黃某某為其拉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 市公安局決定給予嚴某某、黃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璜山鎮紀委同時給予嚴某、黃某相應紀律處分。
在該案件查處過程中, 璜山鎮還發現該村另一名黨員黃某某存在承諾當選後給予支援其黨員好處的方式, 在黨員中進行拉票。 2月13日, 黃某某打電話給本村黨員黃某, 要求為其拉票, 並承諾當選後會給予一定照顧, 其他黨員給其投票也會給予一定好處作為回報。
璜山鎮紀委對黃某某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近日來, 諸暨已查獲數起賄選案, 邊聽歌邊來回顧一下
應店街鎮黨委工作人員在諸陽村走訪摸排時, 瞭解到在今年1月中下旬, 該村村民應某某將自己購買的保溫杯分別分給諸煌、羊角兩個自然村的幾位村民, 要求他們將杯子分發給村內農戶, 每戶一隻。
對於這種賄選行為, 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 對應某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次塢鎮白馬新村選舉委員會有關成員和駐村幹部在走訪摸排時, 發現紅馬塢自然村村民周某某未參加報名自薦, 擅自以貼大字報、分發名片等多種手段為自己競選村主任拉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月10日, 市公安局對周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浬浦鎮接到群眾舉報,
湯某某和姚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破壞選舉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 3月1日, 浬浦鎮派出所決定給予湯某某行政拘留5日行政處罰。 湯某某和姚某某兩人都是黨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相關規定, 浬浦鎮紀委已立案將對湯某某和姚某某的違紀行為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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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
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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