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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故事|FM:此她非彼她:一場險些被“掉包”的人生

來源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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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 這只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卻遠遠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2016年6月的一天上午, 因為臨近端午節, 李淑萍約了好友董靜來自己的廣告店裡包粽子。 此時正是店裡生意冷清的時間, 幾乎沒有客人, 兩人一邊幹活一邊說笑。 期間, 董靜接了個電話, 然後順手把手機放在了附近的印表機上面。

沒過多久,

平靜被打破了。 一對操著外地口音的男女走進廣告店, 李淑萍像平時一樣起身招呼客人, 董靜因為不熟悉業務, 轉身依舊忙著自己手裡的活計。 女子先和李淑萍閒聊了兩句, 然後開始諮詢廣告業務。 此時男子已經在店裡轉了一圈, 拉著李淑萍要她詳細介紹店裡的宣傳單樣式及種類。 而在此時, 女子也開始在店裡東走西逛、左顧右盼。

聽完了李淑萍的介紹, 男子表示很滿意。 他告訴李淑萍, 基本沒什麼問題了, 下午就來商量要做的宣傳單。 滿心歡喜的李淑萍認為這筆生意已經敲定, 她笑著把兩位客人送出店門。

辦案檢察官 于心毅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據李淑萍說, 送走他們以後, 董靜就發現放在店裡的手機丟了。 這引起了李淑萍的警惕, 她馬上查看自己的財物, 這時她發現自己的手提包外側兜裡的400元錢也沒有了, 於是就報警了。

接到報案後, 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工作。 兩周後, 這對涉嫌盜竊的男女順利落網。

乍看之下, 這只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卻遠遠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事情還要從半個月前說起。 這天, 犯罪嫌疑人趙陽在北京一個飯店和朋友喝酒, 期間, 他提出想借朋友的車到山東去見網友“小芳”。 征得朋友的同意後, 當晚他們就開車前往蓬萊。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犯罪嫌疑人趙陽交代, 他們開車進了蓬萊市, 接到了網友“小芳”, 也就是本案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李欣。 在一條馬路邊上趙陽下車去買煙, 路過了李淑萍的廣告店。 這時趙陽看見店裡放著一部手機, 他當時沒有錢了, 就想把這部手機偷走。 進店後他沒有立即跟店員說話, 而是趁其不注意就直接把那部手機拿走了。

面對辦案人員, 趙陽對他偷盜手機的事實看似說的非常清楚, 但辯解說自己沒有偷400元現金。 然而, 在另一個犯罪嫌疑人李欣的口中, 案件的經過卻是另一個版本。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犯罪嫌疑人李欣交代, 她想下車買衣服, 走到一家廣告店門外, 就看見店裡面的人在包粽子,她和趙陽走進店裡。這時,李欣看見店裡放著一部手機,覺得挺好看的,就想偷了送給趙陽。她就趁店裡人沒有防備的時候把手機偷走了。然後李欣又看見一個女士單肩包,包的側兜拉鍊開著,她順手把包裡面的400元也拿走了。

李欣供認了自己在廣告店偷竊手機以及400元現金的事情經過,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可是,在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中,趙陽、李欣均稱盜竊行為是自己一人所為,另一人毫不知情。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二犯罪嫌疑人供述能夠證明:二人均知道涉案手機是在蓬萊一店內趁店主包粽子時盜竊所得,與另一人完全不知情的辯解明顯矛盾,因此對其辯解不予採信。並且根據證人證言可以看出二人互相掩護,以諮詢廣告為由轉移受害人注意力進而實施盜竊。綜上認為,二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了盜竊犯罪,屬共同犯罪。

案件已經水落石出,趙陽和李欣也即將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時,一個細節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我們在審查逮捕期間,對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發現雖然她對自己身份證上的資料對答如流,但是其本人與人口資訊表仍然存在不符的現象。我們認為二者有較大可能不是同一人。

原來,在人口資訊表中,李欣是一名已經年過五旬的萊陽農村婦女,僅有小學文化程度,幾乎從來沒有出過遠門,也根本不會使用電腦。但是檢察官面對的,卻是一個身材勻稱,一口標準普通話的中年女性“網友”。

帶著疑問,檢察官和李欣聊起了家常。在交流中,檢察官發現李欣雖然自稱從小在萊陽農村長大,但沒有一點口音,對萊陽當地的地名表現的十分茫然,由此更加印證了她冒用他人身份的懷疑。

那麼,這個一直自稱“李欣”的女人究竟是誰?她又為什麼要冒名頂替他人?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我們向偵查機關回饋了情況後,辦案人員迅速通過電話聯繫到仍居住在萊陽市的李欣本人,然而,李欣卻認為辦案人員是騙子,將電話憤而掛斷。就這樣,通過李欣本人來核實女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線索再一次斷了。

因為無法通過被冒名的人來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偵查人員通過查看該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通訊錄、來往資訊等,懷疑該犯罪嫌疑人真名為王桂霞,有多次盜竊前科。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從外貌特徵看,本案女性犯罪嫌疑人與王桂霞在人口資訊表上的照片比較吻合。

可是,她為什麼要冒充他人呢?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初犯偶犯盜竊數額不大的,會判處較輕刑罰,比如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緩刑,但是有多次盜竊前科、尤其是近5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判決時很有可能認定為累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而且不得處以緩刑。

原來,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她選擇用一個無辜者的身份去承擔自己犯下的罪責。她的如意算盤打得很好:如果沒有人發現,她可以利用這個方法巧妙地逃避法律的嚴懲,並且不在自己的犯罪記錄上留下任何痕跡。但是,一切欺瞞和謊言終究在檢察官的火眼金睛面前煙消雲散。

真相已經漸漸浮出水面,如何才能確認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了擺在所有人面前的問題。與此同時,一個新的困難出現了:審查逮捕一共只有七天時間,經過受理,閱卷,製作訊問提綱,提審,核實證據,製作審查逮捕意見書等程式,時間已經過去六天了。如今只剩下24小時了,如何才能以最快的速度確定她的真實身份呢?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犯罪嫌疑人趙陽、自稱李欣的女性嫌疑人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涉嫌盜竊罪,公安機關定性準確。我們通知警方宣佈逮捕前,儘量查明自稱李欣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以免無辜群眾被錄入刑事犯罪系統。同時我們電話聯繫了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兒子李東,李東也證明其母親名字為王桂霞。

最終,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真實姓名為王桂霞。2004年因盜竊10部手機被判刑2年,2013年因在濰坊城區多次盜竊被判刑1年2個月,2015年因在蒙陰縣奶粉店盜竊現金、戒指,被判刑1年。

至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終於真相大白。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

在檢察官的努力下,這起案子避免了無辜者受牽連,也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有利於保證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證辦案品質;有利於維護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提高偵查人員的執法水準,督促其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這即是我們的職責所在,也是我們的職業追求。

如今,個人資訊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重要,而因為身份資訊洩露導致被他人冒用身份,險些留下不良犯罪記錄的事情也絕非個例。對此,辦案檢察官深有感觸。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越來越多,為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兩個罪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同時,保護個人資訊不僅能依靠司法機關、每個公民也應當重視對自己個人資訊的保護。比如,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件,不要在非正規網站上填寫自己的個人資訊等。

(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餘皆為化名,圖片部分來源自網路)

播音、製作|劉璠

撰稿|王蓉蓉、程莉莉

監製|徐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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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見店裡面的人在包粽子,她和趙陽走進店裡。這時,李欣看見店裡放著一部手機,覺得挺好看的,就想偷了送給趙陽。她就趁店裡人沒有防備的時候把手機偷走了。然後李欣又看見一個女士單肩包,包的側兜拉鍊開著,她順手把包裡面的400元也拿走了。

李欣供認了自己在廣告店偷竊手機以及400元現金的事情經過,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可是,在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中,趙陽、李欣均稱盜竊行為是自己一人所為,另一人毫不知情。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二犯罪嫌疑人供述能夠證明:二人均知道涉案手機是在蓬萊一店內趁店主包粽子時盜竊所得,與另一人完全不知情的辯解明顯矛盾,因此對其辯解不予採信。並且根據證人證言可以看出二人互相掩護,以諮詢廣告為由轉移受害人注意力進而實施盜竊。綜上認為,二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了盜竊犯罪,屬共同犯罪。

案件已經水落石出,趙陽和李欣也即將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時,一個細節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我們在審查逮捕期間,對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發現雖然她對自己身份證上的資料對答如流,但是其本人與人口資訊表仍然存在不符的現象。我們認為二者有較大可能不是同一人。

原來,在人口資訊表中,李欣是一名已經年過五旬的萊陽農村婦女,僅有小學文化程度,幾乎從來沒有出過遠門,也根本不會使用電腦。但是檢察官面對的,卻是一個身材勻稱,一口標準普通話的中年女性“網友”。

帶著疑問,檢察官和李欣聊起了家常。在交流中,檢察官發現李欣雖然自稱從小在萊陽農村長大,但沒有一點口音,對萊陽當地的地名表現的十分茫然,由此更加印證了她冒用他人身份的懷疑。

那麼,這個一直自稱“李欣”的女人究竟是誰?她又為什麼要冒名頂替他人?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我們向偵查機關回饋了情況後,辦案人員迅速通過電話聯繫到仍居住在萊陽市的李欣本人,然而,李欣卻認為辦案人員是騙子,將電話憤而掛斷。就這樣,通過李欣本人來核實女性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線索再一次斷了。

因為無法通過被冒名的人來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偵查人員通過查看該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通訊錄、來往資訊等,懷疑該犯罪嫌疑人真名為王桂霞,有多次盜竊前科。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從外貌特徵看,本案女性犯罪嫌疑人與王桂霞在人口資訊表上的照片比較吻合。

可是,她為什麼要冒充他人呢?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初犯偶犯盜竊數額不大的,會判處較輕刑罰,比如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緩刑,但是有多次盜竊前科、尤其是近5年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判決時很有可能認定為累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而且不得處以緩刑。

原來,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她選擇用一個無辜者的身份去承擔自己犯下的罪責。她的如意算盤打得很好:如果沒有人發現,她可以利用這個方法巧妙地逃避法律的嚴懲,並且不在自己的犯罪記錄上留下任何痕跡。但是,一切欺瞞和謊言終究在檢察官的火眼金睛面前煙消雲散。

真相已經漸漸浮出水面,如何才能確認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了擺在所有人面前的問題。與此同時,一個新的困難出現了:審查逮捕一共只有七天時間,經過受理,閱卷,製作訊問提綱,提審,核實證據,製作審查逮捕意見書等程式,時間已經過去六天了。如今只剩下24小時了,如何才能以最快的速度確定她的真實身份呢?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犯罪嫌疑人趙陽、自稱李欣的女性嫌疑人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涉嫌盜竊罪,公安機關定性準確。我們通知警方宣佈逮捕前,儘量查明自稱李欣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以免無辜群眾被錄入刑事犯罪系統。同時我們電話聯繫了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兒子李東,李東也證明其母親名字為王桂霞。

最終,經公安機關偵查,犯罪嫌疑人真實姓名為王桂霞。2004年因盜竊10部手機被判刑2年,2013年因在濰坊城區多次盜竊被判刑1年2個月,2015年因在蒙陰縣奶粉店盜竊現金、戒指,被判刑1年。

至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終於真相大白。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

在檢察官的努力下,這起案子避免了無辜者受牽連,也讓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有利於保證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證辦案品質;有利於維護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提高偵查人員的執法水準,督促其嚴格依法辦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這即是我們的職責所在,也是我們的職業追求。

如今,個人資訊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重要,而因為身份資訊洩露導致被他人冒用身份,險些留下不良犯罪記錄的事情也絕非個例。對此,辦案檢察官深有感觸。

蓬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于心毅:

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越來越多,為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兩個罪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同時,保護個人資訊不僅能依靠司法機關、每個公民也應當重視對自己個人資訊的保護。比如,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件,不要在非正規網站上填寫自己的個人資訊等。

(注:本案中除辦案人員外,其餘皆為化名,圖片部分來源自網路)

播音、製作|劉璠

撰稿|王蓉蓉、程莉莉

監製|徐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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