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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司機汽車北站演雙簧 說好15元最後要1400

城陽區人民檢察院2日發佈了一起“黑出租案”——一來青務工女青年錢某某在青島汽車北站誤打“黑出租”後, 被貪心的司機強索天價“車費”1400元才得以脫身。 該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張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訴。 此案的辦案人是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瑞策, 這也是青島檢察機關實施檢察官員額制以來首次由檢察長任辦案人。

據悉, 這是青島檢察機關實施檢察官員額制改革以來, 檢察長以入額檢察官身份辦理的首起案件, 體現了落實員額制要求, 檢察長真正以檢察官身份辦案, 具體參與到辦理案件的每一個流程,

並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

相關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 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 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宋君曉 王玉波)

[編輯: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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