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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金器萬萬不可 艱苦奮鬥才是出路

外來務工的90後小夥徐某某在蕭山某街道一家推拿店工作, 一天路過一家珠寶店的時候, 想到自己生父身體不好需要用錢治病, 養父經濟也比較拮据, 老家的房子需要裝修, 而自己工資太低, 無法幫襯家裡, 思來想去居然產生了搶金器的念頭。

第二天下午, 徐某某走進珠寶店, 佯裝買家挑了一根較粗的金項鍊和一個黃金掛墜, 並讓店員拿出來讓自己試戴, 試戴完之後, 徐某某又淡定地說要用手機自拍看看效果, 一邊拖時間一邊趁店員轉身忙其他事情的時候, 轉身就跑出了珠寶店, 店員馬上報警。

搶了金器的徐某某一溜煙跑到了公車站, 最快速度上了一輛公車, 但是天網恢恢, 民警接到報警後, 馬上趕到珠寶店, 查看店內監控, 早已把徐某某的相貌看得一清二楚, 沿途監控也早已拍攝到了徐某某的逃跑路徑。

剛剛下車沒走多遠的徐某某很快就被尾隨而至的民警抓個正著, 所搶的項鍊和掛墜被抓時還正熱乎乎地戴在脖子上。

經蕭山區檢察院審查, 對徐某某以搶奪罪提起公訴。 法庭上, 徐某某的養父專門請了律師, 並從老家趕來參加庭審, 徐某某見此更是懊悔不已。 日前, 區法院對徐某某以搶奪罪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生活的困難要靠自己的奮鬥打拼來克服, 絕不能指望通過違法犯罪得到不義之財來解決問題,

否則只會給家庭帶來更多的不幸。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搶奪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搶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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