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的90後小夥徐某某在蕭山某街道一家推拿店工作, 一天路過一家珠寶店的時候, 想到自己生父身體不好需要用錢治病, 養父經濟也比較拮据, 老家的房子需要裝修, 而自己工資太低, 無法幫襯家裡, 思來想去居然產生了搶金器的念頭。
第二天下午, 徐某某走進珠寶店, 佯裝買家挑了一根較粗的金項鍊和一個黃金掛墜, 並讓店員拿出來讓自己試戴, 試戴完之後, 徐某某又淡定地說要用手機自拍看看效果, 一邊拖時間一邊趁店員轉身忙其他事情的時候, 轉身就跑出了珠寶店, 店員馬上報警。
搶了金器的徐某某一溜煙跑到了公車站, 最快速度上了一輛公車, 但是天網恢恢, 民警接到報警後, 馬上趕到珠寶店, 查看店內監控, 早已把徐某某的相貌看得一清二楚, 沿途監控也早已拍攝到了徐某某的逃跑路徑。
剛剛下車沒走多遠的徐某某很快就被尾隨而至的民警抓個正著, 所搶的項鍊和掛墜被抓時還正熱乎乎地戴在脖子上。
經蕭山區檢察院審查, 對徐某某以搶奪罪提起公訴。 法庭上, 徐某某的養父專門請了律師, 並從老家趕來參加庭審, 徐某某見此更是懊悔不已。 日前, 區法院對徐某某以搶奪罪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生活的困難要靠自己的奮鬥打拼來克服, 絕不能指望通過違法犯罪得到不義之財來解決問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搶奪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搶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