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泗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 對搶劫泗陽縣某金店的徐某某、耿某某、戴某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1月13日淩晨1時許, 被告人徐某某、耿某某、戴某某三人攜帶斧頭、氧氣焊、模擬槍等工具至泗陽縣眾興鎮某金店, 用氧氣焊將金店東捲簾門切割開, 欲至店內實施盜竊。 後三人發現有店員在店內, 遂用準備的工具恐嚇店員並將店員捆綁後, 搶走該店員蘋果手機兩部,
文稿:泗陽縣檢察院公訴科 李清華
編輯:顧豪娣
6月1日, 泗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 對搶劫泗陽縣某金店的徐某某、耿某某、戴某某三人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1月13日淩晨1時許, 被告人徐某某、耿某某、戴某某三人攜帶斧頭、氧氣焊、模擬槍等工具至泗陽縣眾興鎮某金店, 用氧氣焊將金店東捲簾門切割開, 欲至店內實施盜竊。 後三人發現有店員在店內, 遂用準備的工具恐嚇店員並將店員捆綁後, 搶走該店員蘋果手機兩部,
文稿:泗陽縣檢察院公訴科 李清華
編輯:顧豪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