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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自治區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自治區紀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條配套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麗萍違規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等問題。 2015年12月, 郭麗萍擅自決定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 借培訓名義組織參會人員到桂林灕江、蘆笛岩等多個景點參觀旅遊, 並接受企業的宴請。 同時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2017年5月, 郭麗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降為主任科員, 對接受的旅遊、宴請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予以追繳。

2、包頭市昆都侖區紅十字會辦公室主任丁潤壽公車私用問題。

2016年9月22日上午8時許, 丁潤壽利用管理單位公車的便利條件, 未向單位領導請假, 也未征得領導同意, 擅自將本單位公車(車牌號為蒙BJ2037)交其朋友駕駛, 帶其到陝西藍田縣看病, 於2016年9月23日返回。 2017年3月7日, 丁潤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呼倫貝爾市紮蘭屯市林業局哈多河林場書記房國紅違規操辦喬遷宴問題。 2016年3月3日, 房國紅與妻子趙金鶴將新居喬遷和自家超市(趙金鶴經營)開業合併慶祝, 在哈多河鎮“日昌升”飯店操辦慶典, 宴席未設禮桌禮賬。 此次宴席房國紅收受村民、同事等非親屬人員禮金3000元。 2017年3月30日, 房國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赤峰市敖漢旗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曹樹軍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2017年1月9日,

曹樹軍在敖漢旗國賓館為其兒子舉辦婚禮, 有8名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參加, 並收受其中7人禮金共計5400元。 2017年4月25日, 曹樹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錫林郭勒盟醫院綜合辦公室主任布和朝魯違規操辦婚宴問題。 2016年4月14日, 布和朝魯在錫林浩特市日盛世濠酒店為其子舉辦婚宴, 收取管理服務物件14人禮金共計7000元。 2017年3月23日, 布和朝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所收禮金主動退還。

6、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交警大隊民警郭成平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3月8日下午, 郭成平駕駛制式警車(車牌號為蒙J0661警)在察右後旗北方商城接家屬。 2017年4月10日, 郭成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通遼市鹽業公司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 2015年9月, 通遼市鹽業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

由副總經理張廣珠、藺萍帶隊, 一行9人, 借“十一”放假時間前去貴陽鹽業公司拉酒並學習考察。 9月30日下午出發, 途經平遙、九寨溝、樂山、峨眉山、遵義等地, 10月10日抵達貴陽, 10月11日, 由藺萍帶領5名人員返回通遼, 張廣珠帶領2名司機拉酒從貴陽市返程。 派出學習考察人員的各項費用共計16624元在單位報銷。 2017年3月8日, 張廣珠、藺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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