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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廣場舞“搶地盤”為啥那麼難,老年人急需他們的休閒空間

廣場舞大爺毆打籃球少年的事件還在持續發酵, 甚至在社交網路, 已經成為了全民熱議的話題。

關於矛盾的出現, 歸根結底的原因就是——居民在跳廣場舞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不僅是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普及不夠, 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就近就便的活動場地總體缺乏。

為搶場地, 上海魯迅公園內曾發生衝突。

大爺大媽真的期盼場地

2016年6月, 時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就曾對廣場舞發展有過評估:“關於廣場舞的問題, 我覺得是個好事”;“在發展中出現一些問題, 在發展中去解決它”。

而廣場舞上升為國家相關部委的議題已非首次。

據光明網報導, 早在2015年9月, 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通知稱, 將合力引導廣場舞健康開展。

但關於廣場舞的空間問題依舊難以解決。

在某種程度上, 當前廣場舞所引發的種種衝突, 與其說是群體間的利益衝突和文化觀念上的隔閡, 不如說是公共資源投放不均而導致的特定群體間社會關係的緊張。

它的背後是日益增加的全民健身需要, 與社會活動空間規劃不足和資源供給滯後的矛盾。 比如重申大型體育場所的開放性, 比如對於廣場等公共場地屬性和功能的重新定位等等。

時任上海市排舞運動協會會長史濟星就曾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 “廣場舞需要的是更多的場地, 上海會新建健身步道, 另外還有50個活動場地會作為‘燈光工程’配上夜間照明, 這才是老百姓們最需要的。 ”

管理條例, 沒有辦法的辦法

由於各城市中心區域很難開闢出新的場地, 周邊的學校、公園就成了“必爭之地”。

但目前, 各地關於處理廣場舞擾民問題上, 依舊仍然存在著落地困難的問題。

這些年, 潑糞的、放藏獒的、轟高音炮的……從溫州廣場舞事件, 到上海魯迅公園重新開園後舞迷們淩晨“搶地盤”, 各地廣場舞的生態並不樂觀。

下面我們來簡單看一組各地關於廣場舞出臺的措施, 它們雖弄得舞迷們心情不爽, 似乎於公共秩序來說, 又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1.據《光明日報》報導, 深圳出臺的《綠化和公園條例(草案)》專門規定, 以後大媽們只能在早上7時至9時、晚上7時至9時跳廣場舞, 且還需要限定音量。

2.據新華網2016年2月報導, 《西安市城市公園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在公園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應按照規定的區域、時間和音量限值開展活動。

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 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對單位處500元罰款, 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3.據《新安晚報》2016年6月報導, 合肥一街道已經施行廣場舞實名登記制,接受居民投訴,此外還對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間、地點、音量進行了約定。

街道專門成立督察巡視小組,每隔兩三天就對各個廣場舞點進行巡查。發現有違規定的情況,當即對組織者進行教育。

4.據中新網2017年2月報導,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於3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

檔指出,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時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還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老人的健身需求如何解決?

可以說,各地對於廣場舞目前只能採取“堵”和監管的任務,但如何能讓全民健身活動更好開展,依舊是個難題。

《人民日報》也曾在今年3月刊文表示,廣場舞不應該被“汙名化”,立規矩的同時也需要給予空間。

但下面我們卻不能不提到這個事實:

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資料顯示,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距離“2025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平方米”的目標還相差不少。

而據《檢察日報》報導,2015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建議“儘快把群眾文化健身廣場的建設納入新的城鎮建設規劃,作統一合理的安排”。

但當真要提供廣場舞場地,無非兩個思路:一是盤活存量,二是做大增量。增量很難一步到位,存量呢?從實踐來看,這條路似乎也並不樂觀。

譬如多年前,頂層設計提出要開放學校操場應對全民健身的剛需,這麼多年過去,落實的情況又怎樣呢?

”中國的養老院只能解決3%的老人養老問題,96%以上的老人還是處在居家養老的狀態,廣場舞加深了老人間的聯繫,誰家有困難大家都會伸出援手,這是一種抱團養老的形式。”

在許多老人看來,廣場舞為他們架設了一個橋樑。但是如果橋樑連地基都不穩固,只會增加對立性和危險性。

老年人群到哪裡尋找自己的休閒方式和休閒空間,已成為當前全民體育發展所必須正視的問題,不然類似和籃球少年的衝突依舊還會出現。

合肥一街道已經施行廣場舞實名登記制,接受居民投訴,此外還對廣場文化活動的時間、地點、音量進行了約定。

街道專門成立督察巡視小組,每隔兩三天就對各個廣場舞點進行巡查。發現有違規定的情況,當即對組織者進行教育。

4.據中新網2017年2月報導,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於3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

檔指出,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時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還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

老人的健身需求如何解決?

可以說,各地對於廣場舞目前只能採取“堵”和監管的任務,但如何能讓全民健身活動更好開展,依舊是個難題。

《人民日報》也曾在今年3月刊文表示,廣場舞不應該被“汙名化”,立規矩的同時也需要給予空間。

但下面我們卻不能不提到這個事實:

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資料顯示,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距離“2025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平方米”的目標還相差不少。

而據《檢察日報》報導,2015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建議“儘快把群眾文化健身廣場的建設納入新的城鎮建設規劃,作統一合理的安排”。

但當真要提供廣場舞場地,無非兩個思路:一是盤活存量,二是做大增量。增量很難一步到位,存量呢?從實踐來看,這條路似乎也並不樂觀。

譬如多年前,頂層設計提出要開放學校操場應對全民健身的剛需,這麼多年過去,落實的情況又怎樣呢?

”中國的養老院只能解決3%的老人養老問題,96%以上的老人還是處在居家養老的狀態,廣場舞加深了老人間的聯繫,誰家有困難大家都會伸出援手,這是一種抱團養老的形式。”

在許多老人看來,廣場舞為他們架設了一個橋樑。但是如果橋樑連地基都不穩固,只會增加對立性和危險性。

老年人群到哪裡尋找自己的休閒方式和休閒空間,已成為當前全民體育發展所必須正視的問題,不然類似和籃球少年的衝突依舊還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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