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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落水姐去救 拉著不放手

華商報商洛訊7歲弟弟滑入景觀池, 10歲姐姐趕忙去救, 池水到了脖子, 仍抓住弟弟不放, 聞訊趕來的村民將弟弟抱上岸, 但弟弟最終不幸死亡。

姐姐拽著弟弟衣服往岸邊拖

3月16日下午3時許, 丹鳳縣棣花鎮陳家溝村4名小孩在棣花景區二期在建的景觀池附近玩耍, 7歲男孩小鑫(化名)不慎滑入景觀池, 眼看著小鑫在水中掙扎, 其他同伴趕緊跑到不遠處向小鑫的姐姐求救。

“他說我弟弟掉水裡了, 我趕緊往過跑, 看到弟弟在水裡掙扎。 ”3月19日, 回憶起事發情形, 10歲的小馨(化名)難過地說, 她下水向弟弟靠近, 水比較深,

走到弟弟跟前, 她拽著弟弟的衣服往岸邊拖, 弟弟已經不掙扎了……

“當時我聽到有孩子喊‘往這邊遊’, 我便意識到可能有孩子落水了。 ”在附近幹活的村民陳軍啟聽到聲音後趕緊跑過來, 看見一名小女孩在水中拖拽落水男童, 水已沒過小女孩脖子, 而男童的頭一直沒在水裡。 陳軍啟說, 他趕緊下水把男童抱到岸邊, 但孩子已經不動了, 臉色鐵青。

事發後, 趕來的村民和男童奶奶不停拍打孩子背部讓吐水, 男童隨後被送到醫院, 但搶救無效身亡。

村支書:景觀池在建還未交工

昨日, 溺水身亡男童的父親李先生悲傷地說, “幾名小孩最小7歲, 最大10歲, 事發時大人都不在身邊。 景觀池周圍沒有任何護欄, 出了事, 施工方應承擔責任。

“事發地是丹鳳棣花景區二期在建景觀池, 去年冬天新修建的, 還未交工。 ”陳家溝村陳姓支書稱, 工程分別由縣上各部門組織實施, 景觀池工程由縣農業局發包給了施工方, 是開放的施工場所, 周圍設置有警示標識。

3月18日晚, 鎮、村出面與李先生協商, 最終沒有結果。 李先生說, 鎮政府表示, 隨後會聯繫施工方後再給他答覆。 昨日, 棣花鎮政府一楊姓工作人員稱, 此事他們正在協商。 記者聯繫施工方未果。

律師:施工方和家長都應擔責

對於這起意外, 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訓分析稱, 作為施工方來說, 在施工期間, 工地必須採取圍擋、設置警示標識並派人看守, 顯然, 施工方並沒有盡到相應責任, 只是豎了警示牌,

但對7歲的孩子來說起不了作用, 小鑫的死施工方需承擔一定責任。 至於建設方是否要承擔相應責任, 要看建設方和施工方合同約定。 另一方面, 小鑫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心智尚不健全, 作為小鑫的監護人, 未起到看管監護義務, 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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