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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外事項原則上依法依規公開

6月2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公佈。 《實施意見》指出, 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要給予通報和問責。

根據該檔, 到2018年, 上海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全部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 完成政務公開與政府資訊公開職能整合。 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 “互聯網+政務服務”水準顯著提高, 制度體系基本完備, 大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總體水準邁上新臺階。

到2020年, 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及其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建成,

負面清單外事項原則上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成熟完備, 政府資料共用共用機制不斷完善。 公開成為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行動自覺, 成為政府施政的規範動作, 成為人民群眾與政府良性互動的基礎管道, 陽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設取得長足進步, 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政策執行全過程公開

根據《實施意見》, 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點工作、實事專案等作出的工作部署, 各承擔部門要建立工作臺賬, 將工作措施、實施步驟、職責分工、監督管道以及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後續舉措等資訊向社會公開, 實現政策執行、工作落實的全過程公開。

在深化財政資訊公開方面,

強化制度保障, 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國財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區。

在推進重大工程建設專案執行情況公開方面, 重點公開審批情況、招投標、土地徵收、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施工進度、品質安全、資金管理、工程驗收等資訊。

在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情況公開方面, 納入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專案, 要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情況、履約情況、相關資訊變更等內容。

在推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情況公開方面, 重點公開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撫恤優待、養老服務、賑災救災、慈善事業等保障和救助類專案的運作、分配情況。

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

根據《實施意見》, 原則上, 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度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聞發佈會, 分管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聞發佈會。 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 每年度發佈重要資訊、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2次。

在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方面, 建立完善主動回應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明確責任主體, 不斷提高回應能力。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 建立政務公開、宣傳、網信等部門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 提高回應的準確性、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進一步做好市“兩會”、經濟資料發佈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督查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等專項回應引導工作。 鼓勵通過購買協力廠商服務、完善大資料技術支撐等方式, 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精細化水準。

在規範重特大突發事件資訊發佈方面, 負責處置的地區和部門是第一責任單位, 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事件情況, 及時表明黨和政府態度, 介紹有關方面採取的措施等。 重特大事件發生後, 原則上責任單位首次資訊發佈時限最遲不超過5小時, 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介紹事件情況, 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佈權威資訊。

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地點且容易引發大規模社會恐慌事件以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體性或者社會敏感事件, 相關資訊發佈工作要根據統一部署,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

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 開展效果評估。 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要給予通報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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