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日前, 在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貴州省古茶樹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條例(草案)》規定, 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樹的, 將被暫扣工具, 沒收砍伐、移植林木, 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貴州古茶樹種質資源豐富, 蘊藏量大, 分類多樣, 是我國野生喬木大茶樹和灌木古茶樹保存最多的省份之一, 全省9個市(州)61個縣(市、區)均發現有古茶樹。
據不完全統計, 貴州省古茶樹達120萬株以上, 其中相對集中連片(1000株以上)的古茶園達50處。 古茶樹不僅是茶樹原產地、茶樹馴化和規模化栽培發源地的“活化石”,
但在實踐中, 由於認識不足、疏於保護和管理, 加上體制機制不健全、權責不明確、措施不到位等因素, 致使古茶樹因病蟲害、過度開發利用或隨意採摘、砍伐等人為損毀破壞的情況較為嚴重, 以法制保障和規範、引導古茶樹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尤顯迫切。 因此, 為了有效保護全省古茶樹資源, 規範古茶樹的合理開發利用等活動, 更好為全省茶產業提質增效、共用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制定《條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
《條例(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條,
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樹最高將罰10萬元
《條例(草案)》首先對古茶樹的定義做了明確:條例所稱古茶樹, 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原生地天然生長和栽培型, 樹齡一百年以上的茶樹。
《條例(草案)》規定, 在古茶樹集中分佈區域,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保護範圍, 設置保護標誌, 向社會公佈。 跨行政區域的古茶樹保護範圍, 由其共同上級人民政府劃定, 並設置保護標誌, 向社會公佈。 對保護範圍外的零星古茶樹,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設置保護標誌, 掛牌保護。
對有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樹行為的,
非法對古茶樹進行掘根、剝皮的, 處古茶樹價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境外機構和個人禁止採集或收購古茶樹的籽粒等繁殖材料
《條例(草案)》明確, 若需在古茶樹保護範圍內從事下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建設旅遊項目;採礦、探礦、挖砂、取土;開展科學研究、考察、教學實習、影視拍攝等活動, 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避免古茶樹受到損害。
同時, 《條例(草案)》還明確, 禁止境外的機構和個人採集或者收購古茶樹的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若境外的機構和個人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對古茶樹進行野外考察研究, 應當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