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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崛起的秘密——從《大秦帝國之崛起》看法制的力量

(原題)崛起的秘密

孝公之後歷代秦君,在商鞅秦律基礎上繼續制定和完善法律,將法的精神內化到國家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亦為後世持續強大提供重要推進動力。

前不久熱播的《大秦帝國之崛起》,是繼《大秦帝國之裂變》和《大秦帝國之縱橫》之後的第三部。 對外無往不利的征戰,對內人心齊聚的盛景,大國在這一刻雄渾崛起——不過人們並不會忘記,此前的改革與立制,為大國崛起打下了堅實基礎。 法制不僅使秦孝公時“民以殷盛”“國以富強”;還使孝公之後“四世有勝”,如此才能“長雄諸侯”。

商鞅向死 秦法重生

談及秦國之法,世人皆言商鞅。 其實,孝公之後歷代秦君,在商鞅秦律基礎上繼續制定和完善法律,將法的精神內化到國家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亦為後世持續強大提供了重要推進動力。

從1975年湖北雲夢秦墓出土的“睡虎地秦律”來看,秦國崛起階段,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是將商鞅時代的立法原則“改法為律”,加以細化。

從原本“六法”(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細化為“秦律十八種”。 其中既包括《田律》《廄苑律》《倉律》《工人程》等經濟立法,也包括《司空律》《置吏律》等行政法律,還包括《捕盜律》《戍律》等刑事法律。

這些種類繁多的律目,實際是將商鞅時代立法的法律原則,具體為更加系統、詳細的規則制度。 如“為田開阡陌封疆”,在後來的《田律》中就具體化“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傾入芻三石”(租賦以授田面積為准,不論是否開墾,都如數徵收)。 實際是在鼓勵農民積極墾種被授予的田地。

又如,用《廄苑律》來落實獎勵農耕:“以四月、七月、十月臚田牛。 卒歲,以正月大課之。 最,賜田嗇夫壺酒束脯,為旱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

這條法規很有意思: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評比耕牛,滿一年,在正月舉行大考核,成績優秀的,賞賜田嗇夫酒一壺,幹肉十條,免除飼牛者一次更役,賞賜牛長資勞三十天。 反之,成績低劣的,申斥田嗇夫,罰飼牛者資勞兩個月,如果用牛耕田,牛的腰圍減瘦了,每減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在那個時代,估計主管官員關注牛兒的胖瘦,遠超過對自己和女性伴侶的體型吧。 將宏觀的原則,細化為具體的規則,不但是法律對於經濟發展的反哺,也是法律自身操作性和實用性不斷增強的表現。

在秦朝,與軍事征戰有關的法律,也同樣得到了細化。 《軍爵律》中規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軍功論功行賞)、“隸臣斬首為公士”(奴隸斬敵首級可以恢復為自由民);《秦律雜抄》有規定:“戰死事不出,論其後”(犒賞烈士後代)。

《封診式》中甚至還出現了兩名士兵爭奪敵人首級的案例,說明在當時鼓勵軍功、論功行賞之法,已經深入秦軍人心,大大提升秦軍的士氣和軍威。

在《軍爵律》中還設計了用軍功為他人贖買身份的細緻演算法:如果一名戰士因軍功獲得爵位。 他可以主動申請“退爵”來為自己身為奴隸的妻子贖身。 但是,如果是為父母贖身,使他們也成為自由人,就需要“退爵兩級”。 退爵兩級,只能贖回父母中的一人;要想再贖一人,需要有更多高的軍功才可以。 演算法細緻明確,令戰士們“心中有數”。

從後來的發展來看,歷代秦君繼續用令行禁止、預期明確的法律打造了鐵血之師和威武之師。

將各種政治、經濟、軍事制度用規範性、強制性和操作性更強的法律條文固化下來,通過各級行政機構的管理,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施,形成了“事皆決於法”的局面。

以法反腐 政風廉明

秦國深化法制建設的另一項工作,在今天看來亦是極富借鑒意義。 那就是反腐治吏。 秦國也曾經官場腐敗嚴重。 《商君書·農戰》曾記載一位元官吏的升官經,曰:“不以貨事上而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必不冀矣”(想升官不送禮,肯定成不了)。 針對貪腐,秦孝公之後的歷代秦君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法規,使官吏的任用、考核、獎懲都嚴格依法而行。 另一方面,對於官吏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給予了詳細規定,將官吏的行政活動全部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 例如,對於官吏出差制定了嚴格的“差補標準”。普通官員出差,每餐粺米半鬥,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如果是有爵位之人,還可以按其爵級規定供應飯食。出差官員的隨從,也發給每餐糲米半鬥;駕車的僕人,糲米三分之一鬥。

秦律對於官員失職、瀆職犯罪的規定非常嚴格細緻。在損害公物方面,《司空律》規定,損壞公家的牛車,“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倉律》規定,倉庫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糧食虧空,“官嗇夫、冗吏皆共償不備之貨而入贏”。秦律的嚴謹在此可見一斑:如果糧倉漏雨而爛壞了糧食,不能食用的糧量數在百石以下的,官員要受到斥責;損失在一百石到一千石之間,官員要被罰一甲;超過一千石以上,罰二甲。糧食雖然敗壞然而還可食用的,應當加以折算估量,根據所損耗的石數判令賠償。如果有人對於沒有毀損的糧食假報毀損,都和盜竊同樣論處。

如果是貪贓枉法,則罪責更重。侵佔公款、行賄受賄、非法牟利的行為,都將予以重罰。“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即對挪用公家金錢者,以盜竊罪論處。“通一錢,黥城旦罪”,即行賄受賄哪怕再少的金額,也要被處以黥城旦之罰。秦律之細緻令人印象深刻,所謂城旦,要囚犯身穿紅色囚服,頭蓋紅色毛巾,施加木械、黑色粗索,還在脛骨上加上鐵鉗。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場和市場門外停留休息,路經市場中間的,應繞行,不得通過。今日還是人上人,一旦收受賄賂就會成為城旦,從此身敗名裂,這就是秦律的嚴酷所在。

法安天下 精神傳承

正是經過一百餘年堅持不懈的法制建設,秦國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職官管理和行政治理法規,使得國家各級官員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做到而且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秦國官場風氣因此得以根本好轉。

秦昭王時期,荀子在談及游秦觀感時說:“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之”(官吏遵守吏制,官員公正無私,朝廷決策順暢)。因此,荀子總結道:“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誠如斯言,秦國的崛起並不是偶然,而是堅持法律準繩,任何時候都嚴格遵循,把握治國理政規律,堅持將法治精神貫徹到國家治理每一個細節的結果。依法強國的治理模式,不局限于有秦一代。至漢代,前朝法律精神也得到了傳承。蕭何在輔佐劉邦起義、攻克咸陽後,接收了秦丞相、禦史府所藏的律令,戰後又繼承秦法,重新制定律令制度,出臺《九章律》,為經濟發展和新的盛世打下堅實的基礎。用今天的話說,做到了法安天下、德潤人心。而這,或許就是秦漢以來中國崛起的秘密吧。

據悉,甘某某系一名90後小夥,精通電腦操作,但卻不走正道。2015年5月中旬,甘某某在廣西家裡操作電腦進入youxile.com和golue.com的郵箱,很快破解了余某、李某兩個功能變數名稱所綁定的郵箱密碼,並把這兩個功能變數名稱的註冊資訊及密碼更改。之後,他通過QQ號聯繫功能變數名稱所有者,進行敲詐勒索。輕易騙到3萬元後,甘某某覺得這兩個網站有利可賺,遂決定自己留著經營。未曾想,甘某某不勞而獲的美夢很快破滅。

經襄陽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youxile.com功能變數名稱價值30萬元、golue.com功能變數名稱價值7萬元。另查明,甘某某歸案後,退還了敲詐所得的現金2.9萬餘元。2016年6月21日,甘某某與二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賠償損失9萬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侵入他人的電腦資訊系統,獲取他人資訊及密碼後予以變更,並以此相威脅,敲詐他人現金2.9萬餘元;並在取得敲詐款後,採取刪除功能變數名稱解析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失去對功能變數名稱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造成損失30萬元,屬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梁軍)

例如,對於官吏出差制定了嚴格的“差補標準”。普通官員出差,每餐粺米半鬥,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如果是有爵位之人,還可以按其爵級規定供應飯食。出差官員的隨從,也發給每餐糲米半鬥;駕車的僕人,糲米三分之一鬥。

秦律對於官員失職、瀆職犯罪的規定非常嚴格細緻。在損害公物方面,《司空律》規定,損壞公家的牛車,“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倉律》規定,倉庫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糧食虧空,“官嗇夫、冗吏皆共償不備之貨而入贏”。秦律的嚴謹在此可見一斑:如果糧倉漏雨而爛壞了糧食,不能食用的糧量數在百石以下的,官員要受到斥責;損失在一百石到一千石之間,官員要被罰一甲;超過一千石以上,罰二甲。糧食雖然敗壞然而還可食用的,應當加以折算估量,根據所損耗的石數判令賠償。如果有人對於沒有毀損的糧食假報毀損,都和盜竊同樣論處。

如果是貪贓枉法,則罪責更重。侵佔公款、行賄受賄、非法牟利的行為,都將予以重罰。“府中公金錢私貸用之,與盜同法”,即對挪用公家金錢者,以盜竊罪論處。“通一錢,黥城旦罪”,即行賄受賄哪怕再少的金額,也要被處以黥城旦之罰。秦律之細緻令人印象深刻,所謂城旦,要囚犯身穿紅色囚服,頭蓋紅色毛巾,施加木械、黑色粗索,還在脛骨上加上鐵鉗。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場和市場門外停留休息,路經市場中間的,應繞行,不得通過。今日還是人上人,一旦收受賄賂就會成為城旦,從此身敗名裂,這就是秦律的嚴酷所在。

法安天下 精神傳承

正是經過一百餘年堅持不懈的法制建設,秦國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職官管理和行政治理法規,使得國家各級官員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做到而且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秦國官場風氣因此得以根本好轉。

秦昭王時期,荀子在談及游秦觀感時說:“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之”(官吏遵守吏制,官員公正無私,朝廷決策順暢)。因此,荀子總結道:“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誠如斯言,秦國的崛起並不是偶然,而是堅持法律準繩,任何時候都嚴格遵循,把握治國理政規律,堅持將法治精神貫徹到國家治理每一個細節的結果。依法強國的治理模式,不局限于有秦一代。至漢代,前朝法律精神也得到了傳承。蕭何在輔佐劉邦起義、攻克咸陽後,接收了秦丞相、禦史府所藏的律令,戰後又繼承秦法,重新制定律令制度,出臺《九章律》,為經濟發展和新的盛世打下堅實的基礎。用今天的話說,做到了法安天下、德潤人心。而這,或許就是秦漢以來中國崛起的秘密吧。

據悉,甘某某系一名90後小夥,精通電腦操作,但卻不走正道。2015年5月中旬,甘某某在廣西家裡操作電腦進入youxile.com和golue.com的郵箱,很快破解了余某、李某兩個功能變數名稱所綁定的郵箱密碼,並把這兩個功能變數名稱的註冊資訊及密碼更改。之後,他通過QQ號聯繫功能變數名稱所有者,進行敲詐勒索。輕易騙到3萬元後,甘某某覺得這兩個網站有利可賺,遂決定自己留著經營。未曾想,甘某某不勞而獲的美夢很快破滅。

經襄陽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youxile.com功能變數名稱價值30萬元、golue.com功能變數名稱價值7萬元。另查明,甘某某歸案後,退還了敲詐所得的現金2.9萬餘元。2016年6月21日,甘某某與二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賠償損失9萬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侵入他人的電腦資訊系統,獲取他人資訊及密碼後予以變更,並以此相威脅,敲詐他人現金2.9萬餘元;並在取得敲詐款後,採取刪除功能變數名稱解析的手段,致使被害人失去對功能變數名稱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造成損失30萬元,屬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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