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內共用單車越來越多, 各種問題浮出水面, 不少共用單車遭到人為破壞, 甚至被“虐待”。 3日下午, 筆者在南京鐘山風景區琵琶湖散步時, 發現河裡泡著四輛共用單車。 很多市民和網友見狀紛紛斥責這是誰幹的, 也太缺德了。
當日下午, 筆者在南京東郊風景區琵琶湖轉了一圈, 果然看到河內有4輛共用單車“泡在河裡”, 露出水面的車把及車輪等沾滿污垢, 難道是天熱下河洗澡嗎?還是人為呢?不少人經過時都會駐足觀望,
據瞭解,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徐福庚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