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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印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細則》

原標題:我省印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細則》

甘肅日報報導 省工商局近日印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細則》, 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列入、移出、公示與異議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細則明確, 省工商局負責指導、組織全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 企業存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 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被撤銷登記的;組織策劃傳銷的,

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十種情形, 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並公示。 同時,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統一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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