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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金毛犬路上一聲吼,主人賠了四萬元!

現在, 不少市民在家都喜歡養狗, 但是這狗叫卻是個麻煩事。 平時在家叫兩聲還沒啥, 可一旦到外面, 這狗真叫出事來, 主人就要買單了!不久前廣西桂林就有一隻不懂事的狗在路上吼了一嗓子, 自家主人4萬塊就沒了。

一聲狗叫值4萬多塊錢?難道這狗是上了直播當了網紅?它是唱了哪門子的戲, 說了哪門子的語言哪?告訴你, 都不是。 這狗不但叫的沒什麼特別, 也不是什麼犬中名貴, 就一普通的金毛。 這是怎麼回事呢?要說這事啊, 還得從去年4月24號那天晚上說起。 那天下著毛毛細雨, 家住桂林市疊彩區的老人家周大爺正騎著自個兒的電動三輪車回家, 當他開到大河鄉大村路口紅綠燈處時, 一隻金毛犬突然沖了過來, 跑到周大爺身邊, 就是一陣狂吠。

【周大爺的兒子:突然從後面沖了一隻大狗上來 , 到腳邊狂叫, 肯定嚇一大跳對吧, 肯定心慌了, 後來就不知道他怎麼,

操作還是怎麼樣, 就摔下來了。 】

事後, 周家人覺得, 自家老爺子好好地開著車, 卻無端端地栽了個大跟頭, 這狗主人多多少少也得表示一下吧。 可沒想到, 狗主人的態度卻很強硬, 說自家的狗雖然是叫得大聲了點, 但又沒撲又沒咬的, 是周大爺自個兒不小心摔了。 而且啊, 周大爺開的這三輪車屬於私自改造上路, 安全隱患本身就很大, 不管自家狗叫還是沒叫, 這私自改裝車輛, 出了事故周大爺該擔全責。 賠錢這黑鍋, 他們不背!

【周大爺的兒子:跟狗主人很熟的就過來幫她說, 不是她的狗咬傷的, 不關她的事。 】

由於雙方在現場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於是, 周大爺報了警。 令人沒想到的是, 本以為是一場簡單的交通事故,

卻成了民事糾紛, 這是怎麼回事了呢?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曾臻:這個案件它不屬於交通事故案件。 因為它不是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碰撞的案件, 而是因為動物管理不當, 導致動物對人造成這個人身上的傷害, 所以這個屬於民事糾紛案件。 】

既然不是一個交通事故, 也不是管理行政案件, 派出所民警也只能在現場做了一個簡單的調解, 建議周大爺去醫院做個詳細檢查, 這一檢查不得了, 左股骨骨折!而且啊, 為了治療這個骨折, 周大爺家花費了兩萬五千多塊錢。 經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周大爺這左下肢功能喪失26.3%, 已構成了九級傷殘。

【周大爺的兒子 :狗主人她父母不在家,

做不了主, 後面打電話給她父母, 問她要錢給墊付下醫藥費先, 她說, 走法律程式吧。 】

這下狗叫聲算是鬧大了。 去年10月, 周大爺家人一紙訴狀, 把狗主人家告上了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 要求狗主人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賠償各項費用近16萬元。 從開始要個兩三百, 到現在要求賠償16萬, 狗主人家是怎麼都想不通。 自家的狗狗只不過普普通通地一聲吼, 怎麼竟然惹得對方告上法院並獅子大張口了呢?

在法庭上, 原告被告針鋒相對。 主要的焦點, 就是圍繞著到底是狗負擔全部責任, 還是周家私自改造自己的車輛承擔全部責任。 經法院審理, 狗主人飼養的金毛犬屬於大型犬, 重60斤, 而且沒有辦理飼養證件。 作為飼養人,

狗主人明知犬類動物存在攻擊性和危險性, 卻沒有對它採取有效的看護措施, 這一做法違反了城市養犬的相關規定。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曾臻: 根據我們的《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 飼養動物的管理人對飼養的動物, 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這一個狗的吠叫, 跟原告的摔傷, 它之間是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的, 所以被告方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

狗主人雖然有責任, 但因周大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屬於自行改裝, 而且金毛犬並沒有直接咬傷他, 只是讓他受到驚嚇, 導致操作不當從三輪車上摔下受傷, 所以周大爺對自身受傷也存在重大過失, 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 法院認定, 狗主人對周大爺受損承擔主要責任, 負60%的責任,周大爺對自身受傷承擔次要責任,負40%的責任。法院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原告和被告都表示沒有異議。那麼,對於原告提出的16萬元的賠償要求,法院又該如何裁定呢?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曾臻: 這個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還是相對薄弱,我們沒有辦法通過他的證據來確實認定,工作的收入是來源於城鎮,所以最終我們還只能是以農業人口的標準來認定他的計賠標準。】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原告周大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6千7百多元,並駁回周大爺一方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周大爺今後的治療和這案子還有相關聯的,依然可以提起訴訟。

記者 | 郭超玲 於永軍 通訊員 何征宇 楊炯

更多詳細內容,請關注每晚8點廣西新聞頻道播出的《海案線》。

負60%的責任,周大爺對自身受傷承擔次要責任,負40%的責任。法院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原告和被告都表示沒有異議。那麼,對於原告提出的16萬元的賠償要求,法院又該如何裁定呢?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曾臻: 這個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還是相對薄弱,我們沒有辦法通過他的證據來確實認定,工作的收入是來源於城鎮,所以最終我們還只能是以農業人口的標準來認定他的計賠標準。】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原告周大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6千7百多元,並駁回周大爺一方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周大爺今後的治療和這案子還有相關聯的,依然可以提起訴訟。

記者 | 郭超玲 於永軍 通訊員 何征宇 楊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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