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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不服一審判決,二審繼續敗訴

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

不服一審判決, 二審繼續敗訴。

樓主2016年6月16日訴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治安行政處罰一案, 經柯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於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浙0603行初70、86、87號一審行政判決。 因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不服一審判決, 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於2017年1月3日再次公開開庭審理, 並於2017年3月13日作出了[2016]浙06行終00448、00449、00454號終審判決, 依法駁回了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的上訴請求, 維持原判。 上述幾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最終敗訴, 充分說明了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在依法行政,

依法辦案上存在著嚴重問題。 作為執法機關應該加強法律常識的學習和培訓, 努力提高自身的執法水準, 嚴格依法行政, 忠實履行執法為民的宗旨;虛心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知錯就改, 妥然做好被侵權人的善後工作。 及時啟動錯案責任追究機制, 對那些辦人情, 製造冤假錯案的責任人決不姑息, 一查到底, 依法依規追究其回應的法紀責任;讓人民群眾在每個案件的執法過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希望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依法履行生效判決, 儘快還樓主一個公道, 同時, 也給網友一個正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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