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
不服一審判決, 二審繼續敗訴。
樓主2016年6月16日訴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治安行政處罰一案, 經柯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於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浙0603行初70、86、87號一審行政判決。 因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不服一審判決, 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於2017年1月3日再次公開開庭審理, 並於2017年3月13日作出了[2016]浙06行終00448、00449、00454號終審判決, 依法駁回了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的上訴請求, 維持原判。 上述幾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最終敗訴, 充分說明了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