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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散」“禁止長時間停車”到底是幾分鐘?南陽車主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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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道路旁都有設置“禁止停車”和“禁止長時間停車”的標誌, “禁止長時間停車”中的“長時間”, 具體是多久呢?有人說一兩分鐘, 有人說三五分鐘, 還有人說只要停車不熄火, 人不離車……那麼有沒有準確的說法呢?

人不離車不熄火, 算臨時停車?

通常的理解, 禁止長時間停車, 是允許臨時停車的。 乘客上下車、拿取行李物品, 同時, 駕駛員沒有離開車輛, 車輛未熄火, 就算是臨時停車。

“長時間”, 到底是多久?

如果從字面上理解, “長時間停車”, 重點在於“長”字, 而這個字設定範圍是非常寬泛的, 主觀判斷性非常強。 所以, 簡單判斷除了“臨時停車”之外的停車情況都算是長時停車。

實際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並沒有明確指出, “長時間”“臨時”具體是多久。 不過一些經驗豐富的交警倒是給出過比較有參考性的說法, “臨時停車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

即停即走, 不存在說可以停多長時間的說法”。

避免違停罰單, 記住這些!

總而言之, 如果是在禁止車輛長時停放的路段, 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 允許即停即走;如果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的, 建議找正規的停車位或停車場停好車之後再離開。

沒有禁停標誌就可以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臨時停車可以隨便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 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 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 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 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網站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投稿郵箱:nyzf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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