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全國各地行政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公車改革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 公務交通補貼發放逐漸被提上日程, 隨之而來, 對於部分省市卻有一個“兩難”問題再也無法回避, 那就是行政或參公單位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已經參加了車改卻不享受車補, 日後該如何出門?
其實,
這本是個不該成為問題的問題。
首批參加車改看的是單位性質是否為行政或參公,
而不是具體某個工作人員的身份,
單位存在公車時,
從來沒有規定公車是給行政編制人員坐還是事業人員坐,
怎麼公車一取消車補就按人員性質發放了呢?
我們一向提倡同工同酬, 同一部門同一科室, 大家幹的工作完全相同, 下鄉出差任務一樣多, 你有車補我卻沒有, 需要公出時該如何平衡?拒絕工作顯然不行, 作為黨的幹部這點覺悟還是應該有的, 堅持出差下鄉車輛如何解決確實是個問題。
公車改革是在黨中央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 針對公務用車費用過高、公車私用現象嚴重等問題而推行的重大改革, 其深遠意義毋庸置疑, 恰恰在車補發放環節, 卻引起了部分人員置疑和爭論。 我們從未懷疑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終將被妥善解決,
公車改革乃民心所向, 大勢所趨, 而如何將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