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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玩網游,房子歸老婆與孩子,這樣的保證書有效嗎?

對於沉迷網遊的人來說

網路遊戲有著說不出的魔力

從單身玩到結婚

從德瑪西亞玩到王者農藥

的確可以增加生活的樂趣

但是因為網遊耽誤了家庭

那就得不償失了

為了挽回家庭寫保證書是家常便飯~

那麼這一紙保證在法律上是否真的有效?

說法君來為你解答~

1Q1

沉迷網遊, 輸了錢。 為了挽救家庭, 寫了保證書, 以後不玩了, 再玩房子歸孩子和老婆。 請問, 保證書能否做為有效證據?

A1:

您好!“保證書”從文義上理解, 是為了保證某件事情或協議得到實行而訂立的檔或寫成的書面材料。 從形式上看, 它是一種書證, 主要是看其文字、符號所記錄或反映的內容和需要證明的事實的關係、聯繫。

一般來說, 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關於保證書中關於財產條款的約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 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 您提到的“保證書”只要符合以上條件, 並且有處分權, 且該保證書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 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應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

Q2

父母是農村戶籍, 兒子戶籍遷入城裡, 請問兒子將來可以繼承田產和農村自建房嗎?

A2:

您好!首先您需要確認, 您所稱的“田產”是以家庭承包方式還是其他方式的承包, 若是前者, 因兒子已經將戶籍遷出本集體, 則不可以繼承, 但可以繼承應得的承包利益;若為後者,

則允許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通過招標、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其他方式的承包”, 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而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限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享有, 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所以它不具有可繼承性。 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同理, 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不能直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 我國相關法律均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僅限農村居民, 因此, 若您戶口已遷出, 則不能直接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

3

Q3

我前夫在婚內欠下巨債, 我並不知情, 一年後我收到法院傳票, 要我負連帶責任, 而他本人不知去向, 這場官司我如何打?

A3:

您好!

一般來說,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償還的辦法是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 離婚時,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 再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您的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有債權人持夫妻中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債務的憑證, 要求這對夫妻還債, 除非債務人認可是個人債務並有能力用其個人財產償還, 否則, 就要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因此, 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外部法律關係時, 債務人的(原)配偶想明確該筆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除了可以證明屬於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 還可以通過證明所借債務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才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4

Q4

夫妻雙方辦離婚時孩子還小, 便協議由母親撫養, 現孩子已13周歲, 女方欲起訴變更撫養權給男方, 法院會支持嗎?

A4:

您好, 若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您可以通過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16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如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該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律師建議:若您符合上述法定條件,則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後向法院訴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一般來說法院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13周歲的孩子正處於情感脆弱的時期,還是建議以保護孩子的情感為主,遵循孩子的意願來劃分孩子的歸屬權。

5

Q5

我想問問兩個人沒登記,辦了酒席。在親戚朋友的見證下結婚。生有一女兒,買了一輛車寫妻子的名下。丈夫開了一個早餐店,妻子是老師。如果法院執行財產,夫妻是否都有義務償還?

A5:

您好!如果該債務是他們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一般情況下,雙方均有義務償還。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二款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系同居關係。其次,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再次,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除非未具名舉債的同居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同居雙方約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證明該借款並非用於同居雙方共同生活,才可以不用償還,否則仍有義務償還。

律師建議:未具名舉債的同居一方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證明該債務並非共同債務;或者提供證據線索,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16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如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該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律師建議:若您符合上述法定條件,則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後向法院訴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一般來說法院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13周歲的孩子正處於情感脆弱的時期,還是建議以保護孩子的情感為主,遵循孩子的意願來劃分孩子的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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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想問問兩個人沒登記,辦了酒席。在親戚朋友的見證下結婚。生有一女兒,買了一輛車寫妻子的名下。丈夫開了一個早餐店,妻子是老師。如果法院執行財產,夫妻是否都有義務償還?

A5:

您好!如果該債務是他們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一般情況下,雙方均有義務償還。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二款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系同居關係。其次,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務,可按共同債務處理。再次,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除非未具名舉債的同居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同居雙方約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證明該借款並非用於同居雙方共同生活,才可以不用償還,否則仍有義務償還。

律師建議:未具名舉債的同居一方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證明該債務並非共同債務;或者提供證據線索,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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